13号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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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大海无量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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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7-31 13:0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警告处分内容如下:

警告处分:由于你违反避难所法典,予以警告处分

依据
第三类 发表言论
第2条 不得刷屏、不得屠版。各版区首页内同一ID最后回帖数量不得超过8贴,梦幻咖啡厅不得超过16贴。汉化组负责区、mod区、站务区、投诉区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连续回帖不受此限制。

以及
第四类 违规处罚
第1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1、2、8、11条,第二类第1、2、4、5、6条,第三类第1~4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一次警告,第二次则作禁言3天处理,超过三次(含三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举报帖和证据如下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4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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