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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发感慨:中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必将继续存在和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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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22: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谈谈反科学和伪科学


  作者:赵南元

  科学是现代社会的根基。自从科学诞生以来,反科学势力就已经存在;随着
科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伪科学也随之泛滥。反科学与伪科学不仅
是错误的理论,也会带来实实在在的社会危害。

  什么是反科学?反科学指反对科学的观点、理论和社会活动。一般认为,现
代科学的开端是伽利略的物理实验。早期的反科学势力主要是宗教。西方主流宗
教对自然界有一个权威的解释,而科学刚刚起步就拿出了与宗教不同的自然图景,
客观上构成了对宗教权威的挑战,被宗教视为敌人。当时宗教在西方还居于统治
地位,能够靠权势对科学进行镇压。于是就强迫伽利略认错悔改,在火刑架上烧
死布鲁诺,哥白尼也是到临死时才敢发表他的学说。

  随着现代国家政教分离原则的确立,宗教直接压制科学已经不可能,但其影
响力依然存在,所以达尔文在发表其进化观点时仍然顾虑重重,发表后也引起了
轩然大波。时至今日,科学与宗教的斗争仍在继续,在美国还为了在学校可否教
授改头换面的神创论而闹上法庭。

  现在西方宗教统治力已经衰弱,反科学已经无法采取直接镇压手段,转而由
其他势力使用对科学进行贬低、丑化、污名化的手法,制造反科学的社会气氛。
例如通过哲学、伦理学理论贬低科学,用后现代主义、极端环保主义、动物保护
主义、女性主义等各种社会思潮歪曲和批判科学,再加上用小说、电影、电视等
文艺作品妖魔化科学,试图在公众中制造反科学风潮。这些思想进入中国时,往
往刻意掩盖其宗教背景,以流行文化的面目示人。

  科学是最牢靠的知识。这是个科学的论断,很容易证伪:只要你举出另外一
个比科学还要牢靠的知识体系就行了。然而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反科学人士能够
证伪这一论断。反科学人士无力对科学发起正面进攻,只能采取旁敲侧击扣帽子
的方法。例如说“科学不能穷尽真理”,“不能搞唯科学主义”,“反对科学至
上论”,“科学迷信也是一种迷信”,“科学是双刃剑”,如此等等,都是反科
学论调。

  科学的确不能穷尽真理,但这是一句没意义的废话。因为世界上没有能够穷
尽真理的理论,甚至至今人们也没有找到判别某一理论是不是真理的方法。“真
理”既不是科学概念,也不是科学追求的目标。“真理”这个词汇本来是神学用
语,也在位于神学与科学之间的哲学领域成为话题,但与科学无关。只有上帝才
能穷尽真理,但是这种宣称只对持有特定信仰的人群来说才是可接受的。

  所谓“科学主义”源于一些哲学家希望将科学的研究方法引进哲学等人文学
科研究的一种主张,意在提高人文学科研究的可靠性。这种努力的方向并无不妥,
成功的话无疑会使人文研究的水平得到提高,失败的话也没什么损失,顶多浪费
几个人的一点时间。但是对于多数不掌握科学方法的人文学科研究者而言,这种
努力的前提,即科学研究方法比人文学科原有的研究方法更可靠这一事实,是他
们难以面对的。因此就要“反对科学主义”,企图让自己不可靠的知识和科学的
可靠知识平起平坐,进而把坚持科学精神的人统统扣上“科学主义”的大帽子,
取消其话语权。由此“科学主义”就成了专门为反科学设计的一条大棒。

  科学是否“至上”,取决于你要用科学干什么。如果你想要获得有用、可靠
的知识,应用在实践中减少失败,那么没有高于科学的知识体系,科学的“至上”
毋庸置疑。但是如果你想编一套“理论”去忽悠人,那么科学可谓“至下”。科
学方法是摆事实、讲道理,科学的原则是不许胡说,在科学领域里没有“玩弄魔
法”的余地,用来蒙人是行不通的。要蒙人只能靠伪科学。

  迷信是没有理由的相信,而科学恰恰是追寻理由的地方。科学把道理讲得如
此明白,让你觉得不相信就未免太傻。所以“迷信科学”或是“科学迷信”就像
“方的圆”或“圆的方”一样,是自相矛盾不能成立的概念。只有受教育程度所
限,无法理解科学道理的人,才会把科学看得像神话一样不可思议,说出“科学
迷信”这样不通的话来。

  “双刃剑”是反科学人士最爱挥舞的兵器。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但是矛盾
必有其主要方面,“双刃”永远不会像“剑”那样严格对称,否则事无善恶可言。
科学给社会带来的利益有目共睹,反科学人士热衷于夸大科学的“弊端”,制造
了不少似是而非的说法。

  例如说科学制造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使人类面临灭亡的危险。此说与事实
并不相符,实际上武器杀伤力越大,越使得人们不敢贸然发动战争,在核武器出
现之后,世界至今没有大战就是明证。武器越精准,伤及无辜的可能性就越小。
与地毯式轰炸相比,巡航导弹的点穴式攻击可以用少得多的伤亡达到同样的战争
目的。

  再如说科学的发展导致了生态环境破坏。此说是枉顾历史,实际上农牧业代
替狩猎采集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改变要比科技发展和工业化大得多。世界上绝大部
分森林是被开荒种地和建造房屋破坏的。而科技支持的现代农业单产提高可以节
约耕地退耕还林,现代建筑业则可以完全不用木材。

  还有人认为,为了防止科学的“负面影响”,必须用道德对科学的发展加以
约束。然而这种“约束”在历史上从来都是失败的,恰恰是日心说和进化论冲破
了宗教伪道德,为我们建立了正确的世界观。笔者曾经呼吁持此观点的人举出哪
怕一个事例,说明用宗教、伦理、政治、法律从外部干预科学可能得到好的结果,
至今却无人能举出一个。

  在反科学思潮的推动下,现代的科幻电影或小说倾向于妖魔化科学,将科学
的未来描写得十分阴暗,经常是科学狂人导致了毁灭性的灾难。然而历史的事实
却是政治狂人、道德狂人造成的浩劫罄竹难书,科学狂人还没有出现过一个。将
来也不会出现科学狂人,因为科学不是狂人能够从事的事业。

  什么是伪科学?不是科学而自称科学的就是伪科学。伪科学有多种表现,常
见的有以下几种:

  “民间科学家”(简称“民科”)是一种常见的伪科学,例如反对相对论,
自称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四色定理,自称发明了全息生物学等等。这并不是说
没有高级职称或是博士学位的人就不许研究科学,事实上任何人都有权研究科学。
“民科”的意思是,这些人研究科学没有把他们的成果发表在专业的学术刊物上,
所以其“科学成果”不被科学界所承认。简单说就是“不作数”,这是一种“程
序正义”。“民科”作为一种个人爱好,比迷恋麻将、网络游戏要上档次一些,
无可厚非。但是其中一些能够忽悠记者,靠传媒大造声势欺世盗名,制造混乱,
就必须给以揭穿了。

  另一种常见的伪科学是卖假药的,这是些打着养生保健招牌的骗子。例如近
年的“脑白金”、“核酸营养”、“悟本堂”、“大道堂”、“刘太医”之流,
还有“酸性体质”、“碱性食品”、“频谱水”之类。这类伪科学骗子受暴利驱
动,数量大、品种多,社会危害性很大。一旦上当,轻则损失钱财,重则丢了性
命,不可不防。

  还有一种高档的伪科学,常以极端环保的面目出现,例如反水坝、反对转基
因运动。这些运动由NGO组织推动,声势浩大,如果影响到公共决策,会造成巨
大危害。2010年上半年中国西南旱灾,2011年初的澳大利亚水灾,都曾由于反水
坝运动阻止了大坝修建,降低抗灾能力,大大增加了社会损失。

  科学是在质疑中成长壮大的,而反科学和伪科学也经常那个打着“质疑”的
旗号出现。那么我们如何才能把“对科学的质疑”和“伪科学”、“反科学”加
以区分呢?最简单明了的方法还是我们的“程序正义”:如果是对科学有推动作
用的“质疑”,就应该发表在专业的学术刊物上。没有学术刊物背景,仅仅发表
在传媒、网站上的对科学的“反思”或“质疑”,根据其内容,可以归为“反科
学”、“伪科学”或是“废话”。

  “民科”和科学界之外的某些人对这个“程序正义”不以为然,认为这是科
学的“霸权”和“僵化”。但是科学如果失去了这道门槛,就会变成垃圾堆,而
不可能成为“最牢靠的知识”。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正是因为有了这道门槛。

  (本文的删节版刊载于《科学画报》2011年第3期,以上是未经删节的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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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8 23: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医药扬威海外”神话的破灭

                         ·方舟子·

  长期以来国内媒体一直在宣传中医中药在国外如何受深欢迎,古老的中国医
学如何叩开了西方的大门,外国人如何惊呼“中药神了!”……说得多了,让人
信以为真。有人还预言中医在国内衰落的同时在国外得到发扬光大,以后说不定
中国人反而要到国外去学中医云云。

  但最近一则《我国中药可能被迫退出欧盟市场》的报道想必让很多人大感意
外。报道称:2004年欧盟出台的《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规定,所有植物药
生产企业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注册,否则不允许在欧盟境内销售和使用。
这一最后期限将至,中药面临不得不退出欧盟的困境,这是因为虽然中国国内一
些中药企业曾向欧盟递交申请材料,但由于多种原因,截至目前没有一家企业通
过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的简化注册。

  这则报道透露出的一些信息让我们知道了中医药在欧洲的实际情形究竟如何。
按照欧盟的规定,一个植物药的单个注册成本约为100万元人民币。这个注册成
本与现代药物动则数亿美元的研发成本相比可以忽略不计,但国内的中药企业竟
然认为这个注册成本高昂,没有一家愿意去交这笔钱。由此可知中药在欧洲的销
售额实在是小得可怜。

  欧盟的规定对传统草药网开一面,不要求像其他药物一样进行安全和功效测
试,只要求在申请日之前至少要有30年的药用历史,其中包括在欧盟地区至少15
年的使用历史。即便如此,中药也没能达到这个低得不能再低的要求,因为它们
此前即使在欧洲销售,也不是作为药物来使用的,而是作为保健食品。

  中药面临全面退出欧盟,没有见到有欧洲的患者或医生抗议,没有见到欧洲
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要为此采取补救措施,说明中医药在欧洲的使用人数少到
可以忽略不计,处于可有可无的边缘化地位,它的消失不会对欧洲的医疗保健情
况产生实质性影响。这也反映了一个让很多中国人感到不舒服的事实:目前并没
有哪种疾病非要用到中药来治不可,因此欧洲医疗部门可以听任中药的消失而无
动于衷,不觉得欧洲人的生命健康会因此受到损害。

  不仅欧洲,北美也是如此。作为世界上口碑最好的药监部门,美国食品药品
管理局迄今没有批准一种中药上市,中药都是作为保健食品进入美国市场的,主
要是华人在用,市场份额很小。中医药和其他不被医学界承认的民间医术,作为
民间“另类医学”的一部分而存在,其对美国社会的影响还不如其他另类医学。

  通过虚假宣传,制造“中医药扬威海外”的神话,只能是误导国人。抱怨西
方人不懂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而歧视中医,也无助于改变中医药的国际地位。只
有用科学方法检验中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明了某种中药的确可以用于临床,
才有可能获得国际承认,中国古人的贡献才能得到保留,从而成为现代医学的一
部分而变成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2011.4.13

(《新华每日电讯》201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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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20: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中药无一例通过欧盟注册 将不得作为药品销售

2011年04月30日 07:03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欧盟委员会29日发布新闻公报,宣布欧盟《传统植物药指令》将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届时未经注册的中药将不得在欧盟市场上作为药品销售和使用。据欧盟官员透露,截至目前没有一例中药通过注册。

  2004年4月30日生效的欧盟《传统植物药指令》要求包括中药在内的传统植物药必须向成员国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只有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在欧盟市场上继续作为药品销售和使用。

  为了让植物药行业完成注册,新指令给出了7年过渡期。欧盟委员会负责卫生医疗事务的发言人弗雷德里克·文森特介绍说,据不完全统计,过渡期内顺利通过注册的植物药在350种左右,但没有一例中药通过注册。

  据了解,过高的注册“门槛”成为中药难以通过注册的主要原因。虽然指令中的注册程序较西药有所简化,但由于难以拿出过去15年的欧盟药用史证明,再加上数百万元的注册费用,不少中药企业望而却步。

  文森特表示,欧盟指令并非是要全面禁止中药。欧盟指令针对的是植物药,即便是在5月1日之后,部分中药仍可以像过去一样作为食品或保健品销售和使用,只要不表明是治疗或预防某种疾病的药物无需注册,至于具体划分是药还是食品将取决于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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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8 22: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药终究绕不过重检这一关

  作者:李铁
  南方周末2011-05-14

  2011年4月30日,这是欧盟规定的植物药生产企业准入资格注册的最后期限,
遗憾的是,中国的中药企业最终没有一家完成注册。这也意味着,中国的中药企
业在进军欧盟市场的道路上已全军覆没。

  2004年,为了加强对植物药的安全使用和监管,欧盟出台了《传统植物药注
册程序指令》,要求所有植物药生产企业必须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注册,否
则不允许在欧盟境内销售和使用。实际上,欧盟规定的这一注册程序是一个简化
程序,这一程序已经对来自中国或印度等国家和地区的传统植物药网开一面了,
不要求像其他药物一样进行安全和功效测试,而只需要提供应用年限证明。同时,
该指令还向企业提供了7年过渡期。

  但即便是这样一个最低的要求,这样一个简化的注册程序,中国企业也没有
一个能完成注册,因为此前这些中药产品在欧洲是作为保健食品来销售的,它们
并不是药物。

  近年来,我们常能看到一些关于中药“墙内开花墙外香”的说辞,说的是尽
管中国人这些年越来越不待见中药,但中药在海外却受到追捧。然而遗憾的是,
这一说法并不符合事实。不仅欧盟如此,在美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中药通过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认证上市。中药是作为食品、作为 “膳食补充剂”
来销售的。以我国保密配方药——云南白药酊为例,它在美国的销售网站上就标
明:“该产品不能用于诊断、治疗或预防任何疾病”。

  或许有人会说,中医和西医是两种不同的医疗体系,不能用西方的标准来衡
量中药,中医药只能根据个人的经验进行辩证施治,不适合用临床试验的方式来
验证。这实际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说法,经不起推敲。

  FDA对草药的要求,相对于现代药物已经大大放松。根据2004年FDA发布的植
物药产业指南,中药只需要证明两点就可以申请新药:第一是无毒,第二是必须
证明有效。中药要证明有效,不需要鉴定出活性成分,不需要搞清楚精确的药理,
只需要做有安慰剂对照的临床试验,证明确实有一定的疗效即可。任何一个诚实
的人都应该承认,这一标准并不是西方所独有的,而是任何民族、任何文化背景
的人都能接受的基本规范。

  回顾一下人类药物的发展历史,被FDA和欧盟的药物规范拒之门外的,不仅
仅是中药,同样还有大量的传统西药。其实在近代之前,东西方在医药方面并没
有今天所说的中西医的体系分野,人们都用天然的植物、动物和矿物入药。翻看
英国的《1618年伦敦药典》,你会发现和《本草纲目》并没有体系上的实质不同。
传统西方处方里往往也有多味草药之间的搭配,与中医的复方很相似。

  真正的分野发生在近代,现代医学在19世纪兴起,到20世纪中叶逐渐成熟后,
许多传统的西药被医学界大量抛弃。原因是这些药物无法通过严格的检验,要么
无法通过毒性测试,要么被证明无效。这里面,不乏历史悠久、长期被人认为有
效的药物。一直到1960年代,这一去伪存真工作还在继续。在1966年FDA进行大
规模的检验之前,美国的非处方药有三十万种之多,但经过严格的科学检验,又
剔除了很大一部分。

  19世纪后期,哈佛大学有一个“离经叛道”的教授叫克拉克,他对传统西方
医学中长期以来被无数医生和患者认为是有效的药物和治疗方法产生了质疑。通
过扎实的调查和研究,克拉克用事实和统计数据证明了那些方法和药物要么毫无
用处,要么反而有害。

  克拉克用他的理性精神,将一些流行的谬误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而后来的
药物研究历史也一再证明,传统的所谓经验或悠久的使用历史,并不能真正证明
一个药物是可靠有效的。评价疗效并非易事,有许多陷阱可能导致错误判断,这
样的例子实在数不胜数。正如沃尔夫在《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
一书中所感叹的那样:“很少有人区别某种治疗之后的康复、由于治疗而康复和
无关于治疗而康复这三种情形。”

  同样,悠久的历史和中医文化的博大精深既不能证明任何一种中药的无毒,
也不能证明它的有效。百年老字号同仁堂的龙胆泻肝丸会导致肾衰竭、被上亿人
服用的维C银翘片安全性存在问题,这些发现都在提醒我们,传统不应该成为重
验中药的挡箭牌。是骡子是马,迟早得被遛,中药终究也绕不过重验这一关。

  像1960年代FDA那样重验中药,不仅不是对中药和传统不敬,反而是对中药
传统的真正尊重。如果我们真正地热爱我们的传统,就应该还传统以真实的面目,
让中药清清白白地参与世界医药的竞争。


465#
 楼主| 发表于 2011-5-19 20: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洲市场是很大的,购买力极强,中国出口企业如果有机会绝对不会放弃这个市场。

区区注册费用也不肯出,绝对不是个别中国中药企业的短视,难道全部中药企业都短视?

盈利企业的目的是盈利最大化,如果有巨大利润,这些中药公司难道会放弃?
466#
 楼主| 发表于 2011-5-19 20: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在中草药被欧盟扫地出门的时候 (本文超长,但作者写的很好)

  作者:张功耀

  从2011年5月1日起,进入欧洲20多年的中草药被智慧的欧洲人民强制性地扫
地出门。在国外不断制造医学灾难和人道主义灾难,抹黑中华民族的中医中药,
在国内一再厚颜无耻地自吹自擂“墙内开花墙外香”。今天,它终于原形毕露,
呈现出了败絮不如的本质。这个事件具有高度的象征意义。限于本人的时间和精
力,也考虑到网络读者的阅读习惯,本文拟就这个事件,讨论如下四个问题:
  一、《传统草药产品注册指令》;
  二、中草药进出欧洲的历史概貌;
  三、中草药被踢出欧盟的原因分析;
  四、中草药的前途只有死路一条。

  一、《传统草药产品注册指令》

  导致中草药被逐出欧洲的直接原因,来自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颁布的《传
统草药产品注册指令》(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Directive,
THMPD)。这个指令的前身是2001年11月6日由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颁布的
《2001/83/EC指令》。2003年1月27日和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曾经两次修改了这个指令,最后形成了从2011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的《第2004/
24/EC号指令》。依据这个指令,从2004年4月30日开始,欧盟各国的草药管理
当局接受来自世界各地的人用草药产品简易注册申请。这里所说的“简易注册”
是与工业化生产的化学及生物药品必须履行严格而复杂的检验和审批程序相对而
言的。作为传统人用草药产品的注册,只需满足下列条件即可:
  第一、所有传统草药产品的生产都必须满足良好生产实践(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标准。
  第二、申请注册的公司必须提供草药产品至少连续30年在欧盟国家使用有效
而安全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欧盟国家以内使用30年的相关证据,也可以对应提
供欧盟国家以内使用15年和欧盟国家以外使用30年的证据。
  第三、只接受通过口服、吸食、外用的传统草药产品注册,不接受任何静脉
或肌肉注射的草药产品注册。
  第四、所有被注册的草药产品必须是不需要医生指导,也不需要遵照任何用
药限制,就可以安全使用的,这就是说,草药产品一旦获准注册,就可以作为非
处方药销售。(附记:这里所讲的“医生”是指在欧盟国家注册的医生,不包括
草药医生。)
  第五、所有被注册的草药产品必须具有充分的历史依据(30年法则),或者
通过现代药物学的实验研究明确了其中的有效成分。如果依据后者申请注册,则
需要提供理化测试、生物测试、药理测试、毒理测试、临床使用结果的对比测试,
共计五个方面的测试数据。如果有已经发表的草药产品研究报告,也可以作为申
请的实验依据。既不能满足“30年法则”要求,又不能提供现代药物学实验证据
的,将不被接受为简易注册。
  第六、维生素和矿物质可以加入申请注册的草药产品当中。但是,这些被加
入的维生素和矿物质,与草药产品原有成分相比应当只是从属性的,并且是草药
原料中已经具备的。也就是说,如果草药产品原料中含维生素,可以在草药产品
中再补充少量的维生素;如果草药产品原料中不含人工牛黄,则绝对不允许在草
药产品中添加人工牛黄。
  第七、从草药当中萃取有效成分(相当于我国公民常说的“植物精华”)不
属于传统草药产品的注册范畴。这些产品在进入欧盟药品市场之前,需按复杂程
序申请注册,不得按简易程序申请注册。
  第八、自己生产或配制的草药产品给自己或亲戚朋友吃,不在市面上销售,
可以不受这个注册指令的限制。
  以上草药产品注册指令,是针对所有希望在欧盟销售的草药产品项目的,并
不特别针对中草药。但是,依据这个注册指令,下列中草药产品直接地就不符合
注册要求:
  1、中成药。(须按工业化生产的药品接受复杂程序注册,不在简易注册范
围之列)。
  2、风油精、万金油、万花油、红花油、活络油之类用“植物精华”生产出
来的草药制品。(违背以上第七条)。
  3、中药和西药混合配制而成的复方药。(违背以上第六条)。
  4、组方不严,可以随意加减药物分量和组成成分的汤、丸、膏、散、丹。
(违背“30年法则”)。
  5、祖传秘方和民间偏方。(违背“30年法则”)。
  6、只能按医嘱使用的单方或复方。(违背以上第四条)。
  7、中药注射剂。(违背以上第三条)。
  8、不能满足欧盟国家共同制定的良好生产实践(GMP)标准的草药产品。
(违背以上第一条)。

  二、中草药进出欧洲的历史概貌

  中草药最早传入欧洲大约是在16世纪。那个时候,尽管有中草药传入欧洲,
但欧洲人并不接受这种东西。在欧洲列强侵略中国的过程中,没有任何欧洲商人
或士兵对中国的“名贵药材”发生过任何兴趣。由之,时有“洋夷不识我大清之
宝”的说法流行。
  1957年,毛泽东去苏联参加十月革命40周年纪念活动,顺便带了大量的中草
药和著名的中医去,想以中医中药换取苏联人先进的军事科学技术,遭到了苏联
“老大哥”的拒绝。
  中草药大量出口欧洲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这个出口有着显明的时代背景:
  冷战结束以后,国际关系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个变化使得各国之间的人
员往来空前地频繁起来。原来被紧紧封闭在国内的中国人,冷战结束之后,也可
以出国留学、旅游、购物、承揽工程和做生意了。他们不可能带医生出国,又无
力购买所在国家的医疗保险,于是就有了寻求本国传统医疗方法治病的需求。加
上人类医疗条件的改善,普遍地延长了人类的平均寿命,增加了人类患病的机会,
由此产生了医学越进步,人类平均寿命越长,医学资源越发显得不足的尴尬局面。
在这个背景下,人们开始借助于传统医学以补充常规的或现代的科学医学的不足,
并由此形成了一股“返璞归真”的医学风潮。一时间,传统医药学呈现出了前所
未有的辉煌,而常规的和现代的科学医学则被妖魔化了。我国的中草药便借着这
样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走出了国门。
  中医中药走出国门之初,很是在国外风光了一阵子。它给了西方民众一种特
别的新鲜感。
  以往的世界医学史著作,通常都没有中医的地位。客气一点的作者会解释说,
他们“不了解中医”。实际的情形则是,中医不具有写入世界医学史的条件。众
所周知,中医至今没有合格的疾病名称,没有可靠的诊断方法,没有可信的治疗
规范,更没有关于医疗预后的风险评估与防范策略。中医对人体解剖、生理和病
理的解释,全是些胡说八道。没有任何严肃的医学史家,愿意将这样虚浮、混乱
而且充满迷信的传统医学写进世界医学史。
  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创办了中医药大学。这在全世界的高等教育
体系建构中都是绝无仅有的。自那以后,中医中药在这些大学经历了独特的“现
代化改造”。
  经过“现代化改造”之后的中医,开始有了西方人可以理解的疾病名称,也
开始有了注射剂、胶囊、片剂、口服液、酊剂这样一些西方人习以为常的剂型。
更加令西方民众惊讶的是,中医看病的诊断方法也“现代化”了。诸如听诊器、
血压计、超声诊断仪、心电图仪这些源自西方的发明,都纷纷进入了中医诊所。
“抗病毒”“消炎”“降血压”这样一些原属于“西医”(这个概念非常别扭)
的治疗原理,也写进了中医治疗学教材。就这样,原本捏不到一块的中医和西医,
居然被“现代中医”捏在一起了。中国人还给了它一些非常好听的学术名称,如
“中西医结合”“现代中医”“分子中医学”“整体疗法”,等等。这种被“现
代化改造”之后的传统医学,不但迷惑了中国民众,也欺骗了不少洋人。盲目轻
信现代中医的洋人不知就里。而实际上中医生自我标榜的中草药抗病毒、消炎、
减肥,中草药治疗艾滋病,中草药预防脑膜炎,等等,都毫无科学依据。
  我们可以这样告诉国际社会,“现代中医”比古代中医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如果说古代中医只是“有意或无意的骗子”的话,那么,“现代中医”则是彻头
彻尾的“有意的骗子”!
  自古以来,中医生都普遍缺乏文化修养,尤其缺乏对科学的理解力。所谓的
“中医肝病专家”,甚至不能正确地指出肝在人体中的位置。尽管中医生实际上
不会使用西医方法做诊断,但他们却经常装模作样地给病人量血压、测脉搏、听
心脏。有时,中医生也仰赖训练有素的医学检验员进行疾病诊断,但他们并不真
正知道那些诊断数据的病理学意义。纵然有些中医生理解了那些诊断结果的病理
学内涵,在实际治疗当中却又往往别出心裁,另搞一套。比如说,中医生可能已
经明知患者罹患的是流行性感冒,又明知流行性感冒是病毒感染引起的,但是,
他们在治疗这些流行性感冒的时候,又完全置流行性感冒病毒于不顾,而是坚持
采用他们那些毫无科学根据,他们自己又自以为是的“降火”、“凉血”、“宣
肺”之类的中医方法。现在我们可以这样直截了当地告诉国际社会:“现代化”
仅仅是目前中国流行的中医中药给自己装扮起来的华丽的外表,它不仅与现代医
学毫不相干,也与常规医学南辕北辙,完全不值得信赖!
  1998年,在比利时爆发了“中草药肾病事件”,洋人才开始对具有现代化外
表的中医药警觉起来。
  “中草药肾病事件”是由出国骗钱(不是“为国争光”)的中医生将自己配
制的减肥茶卖给比利时民众的欺诈行为引起的。所谓“中草药减肥”,既没有历
史传闻依据,也没有现代化的实验依据,是一种彻头彻尾的胡作非为。它曾经导
致了100多位迷信中草药减肥的比利时妇女肾中毒。1998年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医
学院肾脏学系教授万赫富根(J. L. Vanherweghem)首次发表关于中草药肾病的
临床观察报告的时候,已经死亡43人。导致这个旷世空前的医学灾难和人道主义
灾难的罪魁祸首,不是别的,就是在我国常用的,并且所有医药学经典著作中都
没有记载其毒性的,防己和木通。这些植物属于马兜铃科植物。据欧洲植物学家
调查,马兜铃植物有8个属,400多种。香港禁止了其中72种。我国政府只禁止了
其中4种。
  本来,我国政府很容易与这个事件撇清。首先,它没有历史传闻依据(按:
我国历史上完全没有“减肥”概念)。由此,中央政府完全可以申明它与我国传
统医学无关。其次,它也没有现代实验依据,我国政府卫生部没有批准过任何减
肥茶出口。抓住这样两条,就可以撇清政府与药商之间的关系。如果国家中医药
管理局还稍微负责任一点的话,应当立即在国内组织对防己和木通导致肾中毒的
科学研究,并及时发布相关的草药用药警告,劝诫我国民众提高对防己和木通入
药的警惕。可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既没有宣布这个事件与中国传统医药无关,
更没有以科学的态度去面对它,而是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面竭力掩盖和淡化这个
事件的严重性,另一方面继续固守旧有的认识,拼命为木通和防己做无毒辩护。
  一种原本就没有科学基础的传统中草药,遭遇这样严重的医学灾难之后,我
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竭力文过饰非,中草药在欧洲人心目中究竟是什么形象,
恐怕只有不可救药的傻瓜才会执迷不悟。
  再后来,欧洲国家的一些环境保护组织发现了中草药在大量滥用稀有植物和
动物身体部分(如熊胆、虎骨、犀角、麝香)入药,多次发起了对中草药的杯葛
(boycott)行动。诸如此类,我国政府和我国中医药界都没有做出过任何积极
面对的表示。于是,在90年代中后期,中国传统草药的安全性问题、有效性问题、
品质保证问题,以及滥用珍稀动植物资源的问题,在世界卫生组织的会议上被多
次提及。它催生了2001年发表的《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战略(2002-2005)》
(WHO Traditional Medicine Strategy 2002–2005)。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有关人用草药产品管理的全部政策,都是从这个战略文件的基本思想延伸出来的。
  《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药战略(2002-2005)》共分五章,连同附录一起的
英文译本长达59页,其核心思想就是致力于传统草药的安全(Safety)、有效
(efficacy)和品质(quality)。
  从维护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根本利益来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传统草药
战略,以及欧盟依据这个战略颁布的《第2004/24/EC号指令》并无任何过分的
要求。况且,它们都不是特别针对中草药的,而是一视同仁地针对全世界所有传
统医药的。为了贯彻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六字方针”,同时也充分考虑欧洲民
众对传统草药的选择自由,欧盟两次修改了传统草药注册指令。不仅如此,欧盟
还给了所有草药产品生产企业从2004年3月31日到2011年4月30日7年缓冲时间。
用我们中国人的说法,这样做可谓“仁至义尽”。其间,欧盟总共批准了350个
草药产品的注册申请,只有印度和中国交了白卷。于是,中草药只好卷起铺盖回
国。

  三、中草药被踢出欧盟的原因分析

  中草药产品申请在欧盟销售的注册失败之后,国内舆论多次提到了钱的问题。
它留给我国读者的印象是,钱的问题阻碍了中草药产品进入欧盟的道路。
  中医药界如此渲染钱的问题,蕴含了一种阴谋。在我国,有一种财政现象,
叫做“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如果中国政府继续死抱着“中医药是我国优秀的传
统文化”这个错误的判断不放,中医药回国之后继续大肆哭钱,就可以轻而易举
地从那些热衷于“办实事”“做好人”的政府官员那里要到不菲的钱。多少年来,
中医中药就是这样,不知廉耻地依靠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赚取了各级政府挤
出来的同情费。一些基层政府领导曾经对我抱怨说,由于中央政府把中医中药当
作“优秀传统文化”抱在手里不放,使得他们很不好办事。他们跟我说,“谁都
知道中医院在保证人民生命安全方面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但是,政府每年给中
医药企业的扶持经费却一分钱都不能少。甚至中小学教师的工资都发不出了,给
中医中药的扶持经费也绝对拖欠不得。否则,动不动就捅到上面去了”。
  中草药产品要进入欧盟,钱的确是一个问题。但不是我国舆论所暗示的那种
问题。我们不妨以英国和中国的对比为例,来做一些澄清。
  欧盟《第2004/24/EC号指令》生效之后,英国卫生部草药局于2005年成立
了一个专门机构,并制定了一个scheme(申报方案)来操作这件事。英国民间常用
的传统草药产品项目有300多个。实际完成注册的只有27个。英国草药管理当局
统计过,七年下来,每完成一个草药产品注册的花费大约是8到12万英镑。按照
我国现在的外汇市场牌价100英镑兑换1088.91元人民币计算,每个注册项目的实
际消费不过130万元人民币。这点钱对于已经“富起来”了中国,应该不算什么。
  问题在于,这样的花费对于中草药的申请是远远不够的!
  英国是近代科学的策源地。英国民众一直有着良好的科学传统。用实验生理
学方法证明柚子抗败血症的药理学原理的林德,就出在英国。不难理解,英国草
药产品生产厂家提出的申请项目,通常都会具备较好的历史依据和实验观察依据。
  相比较而言,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兴起。中国人的科学精神从来就没有得到
很好的培养。中国人信迷信的程度一直为世界之冠,至今也没有任何改观。不仅
如此,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人的科学精神还遭遇了持续性的败坏。20世
纪90年代以来的中草药进入欧洲的托词,既不是依据现代医学实验,也不是依据
长期的医疗实践,而是那些未经严格考订的各种传闻。与古代中医多少还能够依
据历史传闻捕风捉影相比,“现代中医”连捕风捉影的传闻之影都没有。据此,
读者不难想象,中草药要完成在欧盟的注册,其文本准备所需要的费用,不是我
国新闻界所渲染的500万元,而最有可能成为一个无底洞。说得更实际一点,甚
至连进入这个无底洞的入口处都不可能找到。
  为什么可以这么说呢?我们不妨假设我国拿柳树皮去申请注册做一个纯粹概
念化的分析。
  在欧洲,希波克拉底时代就开始有人用柳树皮治病。它的基本疗效是退烧和
止头痛。18世纪,柳树皮被确认可以替代金鸡纳霜治疗疟疾。19世纪,法国人发
现了柳树皮当中的有效成分水杨苷。这种水杨苷被人体同化以后生成水杨酸。柳
树皮退烧的奥秘就存在于这种水杨酸当中。有了这样一些医学和药理学实验研究
证据,加上柳树皮退烧和治头痛的临床观察证据,法国人要拿它去注册,虽然我
们不能判断它达到了水到渠成的境界,但至少是找到了入口处。
  可是,在我们中国,同样是柳树皮,单是《本草纲目》记载的“疗效”就有
19种。在这19种疗效中,恰恰没有退烧和止头痛这两个得到了全世界公认的疗效。
假若我国的中草药商人也拿柳树皮去注册,这个企业首先就得从这19种疗效当中
筛选出最有效、最安全、品质最容易得到保证的那一种。按照欧盟《传统草药产
品注册指令》的要求,如果历史依据不充分,就得提供现代科学条件下5个方面
的测试数据。这样一来,我国要完成柳树皮的草药注册,理论上所要进行的实验
测试就是95项。以平均每完成一项实验花费5000元计,共计所需实验费用是47.5
万元。再加上临床观察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就有可能是一个上百万元的开支。如
果花费上百万元能够取得预想实验数据,那显然是值得的。中草药的盲目性就在
于,它不能使实验研究得到任何可靠的结果。这就不是钱可以解决问题的了。
  在欧盟注册草药产品项目需要花费一定数目的钱。但是,这个注册费开支,
不是我国“乱收费”意义上的那个注册费开支,而是申请注册之前进行文本准备
所可能产生的费用。实际上,欧盟各国的草药管理机构,在接受草药产品项目注
册的时候,都是不收费的。只要文本齐全,符合简易注册条件,均可注册。
  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使得中草药产品在欧盟注册交了白卷呢?
  第一、中草药产品生产不能满足欧盟良好生产实践(GMP)的要求。良好生
产实践这个概念,虽然在我们中国也经常被提到,但通常都不如欧盟表述得那样
严格。比如说,我国关于“良好生产实践”的通常表述可能是:“去泥,洗净,
晒干”。这样的表述拿到欧洲是不合格的,因为这里的“去泥”“洗净”“晒干”
缺乏严格的检验标准。欧洲的“良好生产实践”标准则可能会做出这样的表述:
草药产品在封装之前,确认其残留物(对应于我国的“去泥”)小于多少个ppm,
产品经过表面消毒处理(对应于我国的“洗净”)细菌密度小于多少个ppm,产
品湿度(对应于我国的“晒干”)达到什么样的百分比湿度。这样的生产标准,
在欧洲属于寻常的药品生产规范,在我国则往往会被指责为“过于苛刻”。众所
周知,在我国的传统医药观念中有一种观念,叫做“越陈越好”。发了霉的,生
了虫的,只要用蜂蜜一浆,“不干不净,吃了没病”,都有可能摆进中草药的药
柜当中卖给消费者。这样的医疗观念,怎么可能承受得住欧盟那种良好生产实践
标准呢?
  第二、无法满足的“30年法则”。
  传统的中草药疗法,从来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相同的疾病,你用大青龙
汤,我用柴胡汤,他用六和汤,都是“无原则错误的”。甚至同样一个医生,昨
天用了柴胡桂枝汤,今天他可能改用柴胡白术汤,明天他又可能改用柴胡四物汤。
从古到今,没有任何一个中医生连续性地使用过任何方剂。任意改变组方成分和
分量,在我国中医药界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现代中医”甚至还对这
种医疗行为做出辩护说,这是在依据不同的疾病个体进行辩证论治。
  你尽管可以这样去辩证论治。但是,欧盟的中草药注册指令需要你提供连续
30年使用同一个方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就单味用药来说,改变用药份量不
算改用新的配方。但是,就多味组方来说,改变其中某些药味的份量,就属于改
用新的配方了。从化学的角度看问题,相同反应物的不同份量,完全有可能改变
它们的生成物。1958年,贝洛索夫和扎波廷斯基发现一种振荡化学现象。它告诉
我们,相同反应物的不同份量可能导致化学反应走向混沌。为避免出现这样的混
沌,欧盟强调的“30年法则”,要求方剂的组成成分和组成份量保持不变的使用
达30年。这个强调是有充分科学依据的,丝毫也不过分。就我对中医的了解来看,
不用说连续使用30年,就是要找出连续不变使用一年的中草药方剂,也是不可能
的。由此可见,中草药完全不可能满足“30年法则”的要求。
  第三、声名狼藉的中成药没有获得简易注册的任何希望。
  中成药起源于1117年在开封成立的熟药所。所谓熟药,也就是用熟了的药。
当时使用熟药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叫做“药不三世,不服其药”。也就是说,
只有经历过三代人使用过的药,才能做成熟药销售。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这个
“药不三世,不服其药”的规矩早就被破坏殆尽了。任何一个药铺,只要它愿意,
都可以生产属于自己的熟药向消费者兜售。我国创办中药厂以后,中成药的生产
和销售已经彻底失控,甚至连“熟药”的概念都不见踪影了。随便配几味药,再
取一个好听的名称,捏造一些莫名其妙的疗效,就可以在卫生部注册,然后行销
国内外。改革开放之后,这个完全失控的中成药,伴随着中医中药走出了国门。
但是,很快就在国外声名狼藉了。
  概括起来说,中成药主要存在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一、重金属及珍稀动植物身体部分入药屡禁不止。
  二、中药掺西药防不胜防。
  三、漠视国际社会禁止某些具有兴奋剂效果的植物(如麻黄和半夏)入药的
禁令。
  四、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比如,同样是六味地黄丸,A厂的产品和B厂的产品,
完全可以有互不相同的产品质量标准,甚至同一批次也可以有不同的产品质量内
涵。
  五、没有保质期。虽然有些中成药的包装盒上也印了保质期,但那是抓着脑
袋写出来的,不是依据药物的半衰期计算出来的。
  六、没有办法进行生物体内的药物代谢实验,因而无法保证中成药进入人体
之后的代谢安全。
  七、对植物毒素缺乏起码的识别能力。
  鉴于以上,自从世界卫生组织颁布《传统医药战略(2002-2005)》之后,
中成药在欧美国家的销售只能“像做贼一样”在地下进行。现在,欧盟2004/24
/EC号指令已经明确指示,所有经过工业化生产的草药制品和所萃取的植物精华
药剂,都必须按照化学及生物药品的复杂注册程序申请注册,不在简易注册程序
可接受的范围以内。这样一来,中成药就完全没有被欧盟接受注册的任何希望了。

  四、中草药的前途只有死路一条

  中草药被欧盟扫地出门之后,我国中医药界并不甘心失败。他们还在寻求中
草药产品继续在欧盟销售的各种模式和可能性。在各种可能的模式中,他们设想
得最多的,就是争取欧盟各国允许中草药继续以“保健品”“食品”“膳食补充
剂”“医疗仪器”(按:中草药中的膏药是以医疗仪器的名义进入欧盟的)在欧
盟境内销售。
  我国中医药界的这个梦想能不能实现呢?
  中草药当中的许多东西是可以当食品吃的。如蜂蜜、石榴、红枣、苡仁、赤
豆、淮山、当归、白茅根、食用大黄、黄精、榛子之类,都是可以直接当食品吃
的。还有一些野生植物,可以间接地当食品吃。用葛根做成的葛根粉,用橛根做
出的橛根粉,土茯苓代替粮食酿出来的酒,都是可以间接地当食品吃的。文化大
革命当中,我家缺粮食,我就挖过葛根和橛根充饥。当年,用粮食酿酒被视为
“极大的浪费”。郴州酒厂没有粮食酿酒,就动员过农民搞“小秋收”,挖一些
土茯苓和金刚苼蔸子晒干之后,卖给酒厂去酿酒。
  出口的蜂蜜,在我国的统计规范中被列在了中草药一类。其实,蜂蜜完全可
以当食品吃。2000年,中国的蜂蜜曾经被英国政府列入了12个黑名单之一。那是
因为中国出口到英国的蜂蜜里边被发现掺了抗生素。我想,只要我国的蜂蜜销售
商采取老老实实的态度,按照“蜂蜜就是蜂蜜”的模式去销售,不再自作聪明地
添加任何东西,欧盟肯定能够继续接受中国的蜂蜜。
  至于其它我们中国人当食品吃的“中草药”,如果欧洲人愿意接受的话,也
应当是可以继续在欧洲销售的。我注意到,欧盟各国的食品目录是不同的。有些
中国人认为可以吃的东西,欧盟国家的人可能会认为不能吃。比如说,中国人吃
蚂蚁和蚱蜢,欧盟国家的人可能就会接受不了。人家不能接受的“中国食品”,
不可能列入他那个国家的食品目录。中草药当中究竟有哪些东西可被人家接受为
“食品”,人家是要审查的。审查通不过的话,是不能在人家的市场上以食品的
名义销售的。
  值得特别提到的是,自2000年1月12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表《食品安全白皮
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之后,欧洲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
措施和立法得到了空前的加强。其中,有些已经变成了欧洲的法律,正在实施。
有的还没有变成法律,等待实施。依据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欧洲的近期追
求目标是,通过84个步骤,建立欧洲食品安全体系,“使欧洲成为世界上食品最
安全的地区”。
  为了落实《食品安全白皮书》的精神,2002年1月,欧盟在意大利的帕尔玛
(Parma)成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
专门负责监管在欧盟成员国境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已经颁布了两个指令:一
个是关于食品的《2002/178/EC号指令》,另一个是关于膳食补充剂的《第
2002/46/EC号指令》。
  概括起来,欧洲在食品安全方面须遵守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可追溯性(traceability)原则。它强调食品、饲料、食品添加剂在
生产、加工处理和销售每一个环节的可追踪性。假若有一种奶产品,原奶的蛋白
质含量是8%,产品检验时蛋白质含量却高到了16%,多出的8%是哪里来的?如
果经不起追踪的话,这个产品就是不合格产品。我国的三聚氰胺奶制品,如果拿
到欧盟,依据这个原则就可以把它卡下来。
  第二、透明性(transparent)原则。食品、饲料、食品添加剂从原料到消费
者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清晰透明。以酸奶制品为例,原奶是哪里来的?增稠剂是
谁提供的?益生菌菌种是谁提供的,又是怎样培养出来的?酸奶的酸味是怎样产
生的?酸奶是在哪里生产?经过了怎样的工艺进行包装?销售环节中如何保质保
鲜?如此等等,都必须一一注册清楚,不能含含糊糊,更不能容许任何“黑作坊”
插入食品生产和销售的中间环节。
  第三、预警(precautionary)原则。欧盟各国必须加强科学研究和食品安全
监管,一旦发现食品或相关萃取物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
  可以直接或间接当食品吃的“中草药”,如果要继续在欧盟国家境内销售,
就必须遵守以上这些指令。
  还有一类中草药恐怕得以“功能食品”(functional food)的名义在欧盟
国家销售。
  “功能食品”这个概念,最早是日本厚生省提出来的。它特指那些对消费者
有健康促进作用的食品。这个概念的提出,为中草药走向国际市场,开了一个不
大不小的后门。
  以往欧美国家对功能食品的管理多采用“无伤害”(no harm)原则。也就
是说,不管销售商对功能食品做怎样的宣告,即使牛皮吹破也没有关系,只要不
对消费者造成伤害,这样的功能食品就可以上市销售。最新的动向表明,这个无
伤害原则将被“健康宣告责任制”所取代。瑞典、加拿大、美国都已经出台了关
于“健康宣告”(health claim)的相关立法。这些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强调,
所有销售商做出的“健康宣告”都必须要有科学依据。依据这个立法,所有功能
食品的说明书,都必须接受严格的科学审查才能使用。目前,欧洲正在接受功能
食品说明书的审查。它的截止日期是今年的8月31日。未获批准的说明书不许使
用,以免误导消费者。否则,销售商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中草药能不能
作为功能食品在欧盟销售,到今年的8月31日就可以见分晓了。
  在我看来,单是“健康宣告责任制”这一条,对于我国中草药企业将中草药
作为“功能食品”打进欧盟,毫无疑问是致命的。“人参健脾丸可以健脾”,
“六味地黄丸滋补肾阴”,“枸杞抗癌、明目安神,延年益寿”,“绿豆汤解
毒”,“葡萄酒浸洋葱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这样一些健康宣告所使
用的术语就不符合科学的要求,更不用说它们究竟有没有科学依据了。我注意到,
就在十天前的5月2日,加拿大政府已经宣布,删除枸杞的“抗癌、明目安神、延
年益寿”的健康宣告。销售商如果继续这样宣告,将被视为违法。
  我实在想象不出,中草药没有了这样一些从来“自以为是”,又一直“不受
约束”的健康宣告之后,它究竟还能卖给谁?
  必须客观地指出一点,中草药被欧盟扫地出门,并不是中草药面临的唯一困
境。早在2010年6月,加拿大议会完成了C-36号法案的起草工作。这个法案的重
要内容之一,就是为加拿大消费者提供产品健康保证,其中包括牙膏、玩具、涂
料、油漆、食品、药品、保健品、美容品等等,所引起的消费者产品安全问题。
这个法案也就是《加拿大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CCPSA)。由于加拿大现在依然保留了君主立宪制。2010年6月9日,
这个法案进行了第一轮御前宣读。从那以后,这个法案总共经过了三轮御前宣读,
直到在2010年12月15日才获得了皇家御批,正式成为了一个法律。依据这个法案,
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有权责令召回所有对消费者可能造成危害的产
品。它从原来的“卫生部建议,企业自愿召回”,进步到了“直接由卫生部责令
召回”。此外,加拿大卫生部还有权发布禁令,禁止制造、进口、推销可能对消
费者造成危害的产品,禁止为这些有害产品提供标签和包装。与欧盟和美国相同,
也许比美国和欧盟强调得更厉害,这个法案明确阐述了“健康宣告”的法律责任。
谁宣告某产品具有某种保健功能,谁就应当对这个产品的安全性承担责任。当卫
生部需要相关数据时,负责宣告的一方有义务提供这些数据。如果不能提供这些
数据,卫生部有权判定这个宣告为非法。虽然这个法案不是特别针对草药产品的。
但它对草药产品形成的冲击,绝不亚于欧盟的《草药产品注册指令》。有人预测,
这个法案将导致2万加拿大草药医生失业。
  无独有偶,2011年1月4日奥巴马总统签署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即S.510号法案)。这个法案授权FDA
加强对家用厨具的安全性检测,调查突发性食品致病事件,责令召回受污染的食
品。在美国谋生的草药产品商人攻击这个法案为“反草药法案”。足见它对草药
产品的冲击是不言而喻的。这个法案强调了2010年4月1日生效的联邦法令
21CFR101.14所规定的关于“健康宣告”的法律责任。依据这个21CFR101.14联邦
法令,食品、药品、食品添加剂、饲料包装标签上的图案、文字、符号都涉嫌对
包装物的健康宣告。比如,印上一个心脏符号,可视为对保持心脏健康或维持心
脏营养的宣告。按照21CFR101.14联邦法令,所有健康宣告都必须满足完整、真
实、不带误导的要求。
  与欧盟和加拿大相比,美国政府将“健康宣告”的科学性划分了不同的层次:
  1、可以宣告为“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意即,这些证据可视为“结论
性的”。
  2、可以宣告为“有科学证据显示”。意即,这些科学证据“还不是结论性
的”。
  3、可以宣告为“有迹象表明”。意即,这些科学证据还非常有限,远没有
达到给出结论的水平。
  4、可以宣告为“初步研究显示”。意即,研究工作还做得相当少,还谈不
上对任何有意义的科学结论的支持。
  这就是说,美国、欧盟、加拿大对于食品、饲料、保健品、食品添加剂、膳
食补充剂的合法销售,增加了严格的标签管理。标签审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在
市面上出售。
  中草药要变身为功能食品,就必须接受标签审查。
  显然,中草药完全不具备可以接受如此严格的标签审查的基础。诸如“性平,
味甘,温补脾胃”之类的表述,用来忽悠那些愚顽不化的中国人,当然是可以的。
但是,要进入欧盟、加拿大和美国市场,我们可以结论性地说:此路不通!
  俗话说,“东方不亮西方亮,黑了南方有北方”。中草药在以上这些地方遭
遇“此路不通”之后,它还会往哪些地方去呢?
  首先是韩国和日本。这是接受中草药最早,延续时间最长的两个国家。可是,
据我所知,这两个国家的反中医浪潮有增无已。
  韩国最早提出废除中医是在1820年。它是由丁若镛和崔汉崎领头倡导的。
2006年10月,在这个国家兴起了一个市民组织,叫做“大韩民国医疗一元化国民
联合会”。他们的目标,从这个组织的名称当中就可以看出来,那就是实现国家
医疗体制的一元化。目前,注册参与这个市民组织的有6000多人。他们都是在韩
国在医疗、政治、哲学、科学、文学、艺术、法律等领域,从事教育工作或职业
性实践工作的社会精英。韩国的确还有许多迷信中草药的人。但是,在韩国医疗
一元化运动的推动下,中草药究竟在韩国前景如何,目前还很难预料。
  日本最早提出废除中医是在1729年。它是由大槻泽一发起的。到明治维新开
始之前3年(1865年),日本就已经成功地实现了“废除皇汉医学”的奋斗目标。
中日甲午战争,日本侵华战争,使得中日关系恶化了90年。20世纪80年代中叶,
中日关系进入“蜜月时代”。以邓小平和中曾根康弘为代表的中日两国政治家,
通过互谅互让的谈判,中草药重新进入了日本。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首先是
高桥晄正出版了两本揭露汉方危险的著作。这两本书的出版,惊醒了日本人民,
并且引发了日本人民对中曾根所在的自由民主党的严重不满。从政治角度说,汉
方重新进入日本,没有经过国会讨论,是自由民主党独断专行作出的决定。从国
际大环境方面说,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传统医药战略2002-2005》之后,
传统医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品质保证成为了世界性的话题。据我所知,汉方重
新成为厚生省承认的合法用药,经常不时成为日本民主党打压日本自民党的大棒。
有这样一个背景存在,加上日本反华势力日益膨胀,中草药在日本将面临怎样一
种前景,我国中医药界应该多少有点自知之明。
  剩下的,就是最近中医药界的头面人物所多次表述过的“向东南亚进军”。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中草药一直在向东南亚进军。只不过,中草药的每
一次进军都没有他们想象的那样顺利。东南亚国家受法国和印度文化的影响,远
甚于中国。印度的吠陀医学、法国的传统草药和欧洲的顺势疗法,在东南亚国家
依然占据着最重要的位置。有人统计过,至少在马来西亚,泰式按摩在传统医疗
方面占的份量最大,达到了56%。其次是印度的吠陀医学,占传统医学的26%。
中草药只占传统医学的9%。在东南亚国家,对传统草药管理最严的是新加坡。
此外,引起警觉最充分的是菲律宾。2007年,一些中草药商人将他们生产的中草
药卖给菲律宾偏远地区的农民抗疟。不但完全没有效果,而且还造成了菲律宾疟
原虫的耐药性。它引发了菲律宾政府对中草药的信任危机。这一年的7月24日,
菲律宾政府依据他们本国1963年制定的法律,一次就查封了在菲律宾营生的11家
中草药店。
  中草药在其国际化的过程中四处碰壁之后,剩下的,就只有一条路可走了,
那就是像阿Q那样“飘飘然又飘进了土谷祠”。也就是说,在国外飘飘然20多年
之后,中草药最后还是会飘回到中国这个“土谷祠”来。只有中国这个“土谷
祠”,才是中草药的真正归宿。你看我们中国那些著名的京剧演员和歌唱家,不
是在国外“飘飘然”之后都感受到了“我的观众在我的祖国”吗?你看!当他们
达到这样一种思想境界之后,他们想不爱国都不可能了!京剧是这样,中草药又
何尝不是如此呢?
  中草药重新回国是必然的。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回国之后,他们必将加大有
关中医药的“宣传力度”(也就是继续拼死拼活地吹牛撒谎),并且还将动员他
们一切可以动员的政治力量、法律力量、经济力量、政策力量,科技力量,教育
力量,不择手段地实现“堤外损失堤内补”(京剧《龙江颂》里的著名台词),
把在国外遭遇的损失,在国内补回来。只不过这种“补回来”的财政来源,可能
来自政府财政的“大力扶持”,也可能来自那些把自己卖给骗子之后,还为骗子
数钱和送锦旗的愚民。
  不过,2006年在我国民间重新开始的反中医斗争,正在唤醒那些沉睡的人们。
虽然中医中药这种文化怪胎被赋予了一些迷人的桂冠,这种陈旧的破烂货被粉饰
了五颜六色的华丽外表,但它只能一时地欺骗那些愚不可及的人。一旦这些愚民
的智慧之门被充分开启,他们就会醒来找那些骗子算账。
  我不相信我们的人民会一直愚昧下去。鉴于此,我再次断言,留给中草药的
前途只有死路一条,不会有第二条路!

  4月29日起草于天津天宇大酒店,
  5月12日定稿于中南大学校本部寓所。
467#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1: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医,滚出去

  作者:王其学

  一场鸦片战争,列强们用坚船利炮轰开了我们的国门,不仅签订了多项丧权
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使我泱泱中华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国家,同时,列强们还
将西医野蛮地搡给了中国。自此便有了“中医”“西医”的称谓,并多次展开了
中西医的论争。结果,中医在自己的国土上走到了消亡的今天,而让蛮夷的西医
占据了我们的医疗阵地,普及到了我国的大江南北,街头巷尾,成为了我国当今
的主流医学。

  中医是我们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遗产,已经为我国人民服务了数千年,怎么
能眼睁睁看着我们的国宝中医就此完结?我们中国人要挺直腰板,力挺中医,将
中医发扬光大,让西医从这片国土上滚出去!还我中医!

  西医的危害极大,罪状如下:

  一、西医破坏了我们的文化

  自从西医闯进来,把人体从里到外、从上到下,剥了个体无完肤,看他们的
示意图吧,从皮肤到肌肉,从骨骼到神经,一层一层,将人体所有的奥秘全部揭
开!使本来具有诗情画意的中医完全失去了神秘感、浪漫感!可是,我们宁愿不
搞清楚这些疾病的真实面目,也不愿意失去我们博大精深的中医文化,我们宁肯
让中医治死,也不愿让西医像对待牲口一样对待我们,将我们的身体置身于X光
下,CT片子上,使所有的疾病不再神秘,不再具有诗意。

  我们要感谢疾病,遥想当年,如果不是有“肺痨”,曹雪芹也不会塑造出林
黛玉这样丰满的人物,我们也看不到曹公笔下婀娜多姿、美丽绝伦的林黛玉形象!
庆幸的是,曹雪芹没有生长在这个年代,不然怎么能写出流芳千古的巨著《红楼
梦》!

  二、西医使我国人满为患

  刚解放时,我国只有四亿人口,到五几年还“六亿神州尽舜尧”。可自从西
医循序渐进的进入医疗行业后,搞什么消毒灭菌、卫生运动、新法接生,彻底消
灭了烈性传染病,大批大批的收罗、治愈了各类疾病。致使我们人口增长泛滥,
不得不采取计划生育,以至于现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人口剧增,到现在已
经13亿人了!我们再也不能像小时候读课文那样理直气壮地说:“我们的祖国地
大物博”了,这样的自豪感再也找不到了!

  三、西医使男人失去自尊

  女人,本该是相夫教子、推磨拉碾、缝缝补补的,带孩子是他们的本分,但
是,自从西医进来,造成了人口众多的局面,实行计划生育后果是,把女人的职
责闲置起来。今天美容,明天聚会,后天KTV。要是让她们十个八个的生,她们
哪有工夫干这些事?看她们闲的,子宫都闲出毛病来了,长了子宫肌瘤、乳腺癌、
子宫癌,那就让她们自生自灭吧,也好给男人个再婚的机会,一辈子守着一个女
人,该是多么郁闷的事情。结果,西医又在干起自己的无所不能之事,大搞查体
运动,使这些病也在西医的手术刀下一一被切除了,使她们在没有子宫,没有卵
巢,没有乳房的情况下,照样工作,照样活得活蹦乱跳,滋滋润润,那些本该是
麻子脸、疤瘌眼、豁子嘴的女人,让西医给打了防疫针和整容术后,一个一个都
变成了美女,在家里指手画脚,跟男人平起平坐,让男人失去了自尊。

  四、西医让国人生活在活鬼的世界

  本来,天生万物,有其自然规律,生老病死,天经地义。可西医进来了,一
切都乱了套,本该30岁死掉的人,被这些野蛮的西医们给抗炎症、做手术、换脏
器、接骨头,活到七老八十岁已经是小菜一碟,又给那些爱美的人造假眼、美容、
美体、割双眼皮、隆胸、隆鼻,一霎时,男人个个成了帅男,女人个个成了美女。
其实本来有些人早就阳寿已尽,该进阴曹地府了,西医却让他们很滋润的活在阳
间,占地盘、抢饭碗,造成社会负担。

  现在再也听不到鬼故事了,但我们却天天生活在这些活鬼之间,整天跟鬼打
交道。说不定我们本身就是活鬼,说的话、听的话,都是鬼话连篇,想起来真的
很恐怖!

  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优胜劣汰”的原则,让中医来给我们看病,让
他们讲讲“治了病,治不了命”的道理,该死的死,该活得活,这才是自然!该
30岁死的,决不能让他们活到40岁!人嘛,早晚都要死的,早死早脱生。就像头
发一样,越剪越长得旺相。至于降低人口数量,自然有其人口少的好处,人均收
入高,生活水平高,也犯不着搞什么计划生育了,一举两得,何乐不为?现在中
国经济大发展了,人少了好,中国人太多了,都是西医闹得。到处堵车,拥挤不
堪,空气污染,骗子泛滥,盗贼四起,教育成问题,吃饭成问题。请看俄罗斯,
拥有17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而人口却只有不到2亿人!两国人民的人均土地比
例可想而知,到了采取措施,让西医滚出去的时候了!

  把西医赶出去,把中医列为主流医学!到那时我们就可以像俄罗斯一样,生
一个孩子,奖励三千美金。人均土地达到一个可观的数字。让女人恢复生孩子的
天性,让社会道法自然。岂不乐哉!

  四、西医破了国人的元气

  现在,这些没有子宫、卵巢、乳房的女鬼招摇过市,没有胆囊、阑尾的男鬼
照样工作,其实,他们已经被西医破了元气,但经西医治疗后,却跟正常人一样
生活、工作。一些没元气的人,神气什么?那还能叫人吗?中国人本来就很多,
还要让这些男鬼、女鬼们来抢饭碗。这不符合大自然的规律,应该恢复我们的中
医,使天人合一。

  五、西医加重了社会负担

  西医进来之前,女人生一辈子孩子,到老来也难免不是个绝户。现在可倒好,
生一个,活一个,生一个,壮一个。有些体弱多病的吧,可以在家养病,老师们
可以少教两个学生,可是,西医们给孩子又是输液,又是打针,就连发高烧,经
西医治疗后,第二天照样来上课。严重加重了教师负担,使教师苦不堪言。

  现在,就业难已经成了社会的大难题。这也是西医的罪过。西医进来后,本
来病得起不来的员工,经治疗后照样工作,本该死的孩子都活得很好,给社会带
来了僧多粥少、就业难的问题。设想他们如果都病倒、病死,岂不是能空出好多
岗位来供后生们就业?

  ……

  西医的罪行凡此种种,不屑细数。为保国人笃信中医之信念,为保我们的天
人合一,自然生死,让我们一起呐喊:

  西医,滚出去!
468#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22: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铁杆中医们的两个常识性错误

  作者:张功耀

  最近,我在我的博客上贴出了《中药、猪潲、凉茶和水》。对此,一些捍卫
中医的铁杆人物坐不住了。他们像往常一样,祭起了两面大旗。一面大旗是,在
没有西医之前,中国人怎么看病?另一面大旗是,中医和西医都没有办法的,中
西医结合最有办法。

  这实在是烂得不能再烂的两个问题了!如果读者能够系统地阅读我的全部文
章,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我都已经回答过多次了。实在不需要再发表更多的赘词。

  第一面大旗,最早是在上个世纪30年代初由陈立夫先生祭起来质问傅斯年先
生的。傅斯年感到非常惊讶。他的答复大概意思是这样的:难道中医是与中国人
与生俱来的?在没有中医之前,中国人怎么看病呢?

  事实上,从历史的演变看,是先有中国人后有中医,而不是先有中医后有中
国人。读者不妨看看《黄帝内经》的第一篇。它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说:“上古
之人,春秋皆度百岁”。你看,没有中医的时候,中国人都可以活过一百岁。有
了中医以后,反而“人活七十古来稀”了。如此自己打自己的嘴巴的说法,铁杆
中医们怎么还好意思谈论中医对中国人民健康保证的历史贡献?!

  这样常识性的问题被问80年了,现在还继续问,有什么意思呢?

  第二面大旗是这些铁杆中医自我标榜的:西医没有办法,中医也没有办法的,
中西医结合最有办法。

  类似的提问,我经常碰到。不能说每天都有,恐怕过半个月左右就有人向我
做这样的举证。这实在又是一个陈芝麻烂谷子的问题。“有效治疗”需要经过随
机双盲对比实验评价才能确认。未经确认的“有效”或“起效”,毫无医学谈论
价值。这样的话,就世界范围讲,少说也说了30年了。铁杆中医们就硬是这样死
不开化,好比鸭子煮在锅里,身子都烂为肉泥了,嘴巴还这样硬梆梆,整天跟我
没完没了地纠缠这个毫无意义的问题。21世纪都过去11个年头了,还要我喋喋不
休地再说一次。今天我要对铁杆中医们这样说:你的耳朵没有听起来起茧,我的
嘴巴已经啰嗦得发麻了呢!

  最近,一个中医卫道士这样给我下套:在没有西医抗结核病药物出现之前,
肺结核是不治之症,得了肺结核,等于宣判病人死亡。也就是说,西医抗结核病
药出现之前,西人得了肺结核,也同样宣判病人死亡。不是么?在此之前,西人
又是怎样医治肺结核的呢?

  我告诉他,在发明链霉素之前,西人对结核病除了建议加强营养外,的确是
束手无策的。链霉素发明出来以后,结核病死亡率迅速降低。后来又发明了异烟
肼、利福平。这些药物发明出来以后,结核病无可救药的局面得到了极大改观。
但是,使用这些药所需要的治疗周期都比较长。短则半年,长则两年。它们都容
易使患者产生耐药性。这使得结核病依然是一种高死亡风险的疾病。所以,目前
西医对付结核病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加强防疫,防患于未然。真正得了结核病还是
很麻烦的。

  没想到,我这样实事求是的回答,仿佛让这位中医卫道士抓到辫子了。他居
然重新祭起了前面我所描述过的那面破烂的杏黄旗,继续重复他们的“西医和中
医都没有办法的,中西医结合很有办法”那一套。

  所谓“中医和西医都没有办法的,中西医结合有办法”,涉及到了一些很基
本的概念。明明我已经说了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是可以用来对付肺结核的,
到了他的口里竟然冒出了一个“西医没办法”。此外,“有办法”并不等于百分
之百都能治愈。“有办法”和“能治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发明链霉素、异烟
肼、利福平,应该可以被理解为西医“有办法”。但,没有任何人说过,有了这
些办法就可以让结核病患者高枕无忧了。你翻开西医文献看一看,一方面它告诉
你应当如何应付结核病,另一方面它又告诫你,到目前为止,结核病依然是一种
高风险疾病。前一句话相当于告诉你“有办法”,后一句话相当于告诉你,“这
些办法还不能做得万无一失”。

  就我所搜集到的资料,2009年,全球结核病的死亡率是这样的:

  非洲万分之五,
  美洲万分之零点二一,
  东地中海地区万分之零点七,
  东南亚万分之二点七,
  西太平洋地区万分之一点三,
  全球平均万分之一点九。

  古代结核病死亡率以两位数的百分之数计,现在降到了一位甚至不足一位数
的万分之数计了,中医还攻击西医对结核病“没办法”。我真不知道这个“西医
没办法”是怎么来的。你中医有办法的话,也拿出这样一个大量降低死亡率的数
字来,让大家看一看,评一评,好不好?你提供的个案不接受双盲评价,你嘴巴
谈论的“笼统有效”又没有统计数据说明,你要人家怎么相信你真的“也有办法”
呢?

  稍微有点数学思维头脑的都可以判断得出,要使“中医和西医分别都没有办
法的,中西医结合有办法”可以成立,必须在相应的地区进行实验,使这些地区
的结核病死亡率降下来。比如,我们中国属于西太平洋地区。要确认中西医结合
对治疗结核病有西医和中医都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必须拿出确实的数据证明,中
西医结合方法的引入,使我国结核病患者的死亡率降到了万分之一点二九九九的
水平。这样,我们就可以计算出,中西医结合对降低我国结核病患者的死亡率贡
献了万分之一。否则,你所标榜的中西医结合“有效”就完全有可能已经包含在
西医“有办法”之内了。更加值得追问的是,既然你用的是“中西医结合”方法,
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你的“有效”不是来自中西医结合的“西医部分”或
“中医部分”,而是来自中西医结合的“结合部分”?

  如此常识性的东西,我实在不想再谈。可是,面对这些自以为是而又愚不可
及的中国人,我又不得不谈。这大概也是咱们伟大祖国的一个国情吧!谁叫我们
生在中国呢?认命吧!本不想多谈的东西,嘴巴都谈得发麻了,还要耐着性子再
谈!
469#
 楼主| 发表于 2011-9-20 19: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青蒿素与中药的关系

  青蒿素可能是中药对人类做出的唯一突出贡献, 但这个贡献却不是源自中
医理论的指导,仅仅是从中药验方中得到了一点启发而已。
以天然产物提取药品
不是中药的专利,现代医学中有很多药物本来就来自于植物,如阿司匹林、奎宁、
麻黄素、紫杉醇、水杨酸、颠茄、莽草酸等。在中国301科3408属31142种植物中
发现几种可以提取有效成分的植物是非常合理的。

  关于青蒿素究竟是从哪一种植物中提取出来的也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屠
呦呦所属的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发表的论文《一种新型的倍半萜内酯——青蒿
素》(《科学通报》1977年第3期),文中第一句为:“我们从菊科植物
Artemisia annua L .中分离出的一种结晶,定名为青蒿素……”《中国植物志》
第76(2)卷 62页中显示,Artemisia annua中文名是黄花蒿,第76(2)卷 60页显
示青蒿的拉丁学名为Artemisia carvifolia 。(注:Artemisia annua L .为国
际通用的拉丁文双命名法,Artemisia即蒿属,annual为种名,L代表命名人)。
显然,青蒿与黄花蒿是菊科蒿属的两个物种,青蒿素是从黄花蒿中提取的。

  饶毅先生在文中写道:“而青蒿(Artemisia annua)不仅记载于古代中药书
中……”这句话与《中国植物志》不符,严谨地说,这种植物应该是黄花蒿
(Artemisia annua)。为什么从黄花蒿中提取的有效成分不称为黄花蒿素而偏偏
要叫做青蒿素呢?也许是中药典籍中没有出现过黄花蒿吧,以青蒿素来命名更容
易与一些中药方中的青蒿产生联想。查阅相关资料也证实了这个猜想,上世纪七
十年代以前出版的中药书籍均显示为青蒿,七十年代以后出版的中药书籍改为:
“包括青蒿和黄花蒿,两种均可入药”,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
一部184页显示,青蒿:“本品为菊科植物黄花蒿Artemisia annua L.的干燥地
上部分”,不再提青蒿,中药的青蒿被悄悄地张冠李戴变成了黄花蒿。

  “博大精深”的中医药理论却没有足够的植物分类学知识,将蒿属植物稀里
糊涂地混为一谈,一律冠以青蒿的名称,其实这几种植物有着明显的区别。屠呦
呦是怎么想起来以黄花蒿为原料来提取呢?可能是大范围筛选的思路将几种蒿属
植物都作为目标了。

  青蒿素的发现以及应用表明,中医理论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传统中药的制
备方法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青蒿素是明确的分子单体,其分子组成与结构导致
了特异性效果。青蒿素无情地否定了中医的阴阳五行理论,中药的复方、君臣佐
使、十九畏十八反等歪理邪说。
再一次证明了科学没有国家和民族属性,科学成
果是全人类都能够理解和分享的。更重要的是,青蒿素证明了现代科学是可以解
释中药的,也是唯一能够解释中药的方法。

  无论如何,屠呦呦是受到了中药古方的启发,将蒿属植物列入了筛选范围。
虽然青蒿素的发现经历了成千上万的筛选,并且是以现代科学方法发现的,但不
能说青蒿素与中药毫无关联,只是其关联非常弱并且有一定偶然性。

470#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1: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哔哔眯缝眼 发表于 2015-12-8 11:22
屠呦呦诺奖报告演讲全程:中医药学是个伟大宝库
http://video.sina.com.cn/p/news/c/v/2015-12-07/23386514 ...

找我吗?
471#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2 21: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哔哔眯缝眼 发表于 2015-12-8 11:22
屠呦呦诺奖报告演讲全程:中医药学是个伟大宝库
http://video.sina.com.cn/p/news/c/v/2015-12-07/23386514 ...

诺贝尔医学奖评委:我想强调,屠呦呦这个奖不是颁给中医的

  2015-10-08 外滩画报

  文|Luz(发自瑞典斯德哥尔摩)
  编辑|Jackie Ko

  这次参加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发布会,完全是巧合。

  国庆期间,我受到瑞典对外文化交流委员会(Swedish Institute)邀请,
正在当地采写瑞典著名高等学府专题报道。而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发布当日,
我正好在卡罗琳斯卡医学院采访。

  卡罗琳斯卡是瑞典最著名的医学院,也是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委员会的大
本营,而校方很nice地安排我参加了这个重磅发布会。

  上午11点,卡罗琳斯卡学院副校长玛舒齐(Maria G. Massuci)和公关负责
人带我来到诺贝尔礼堂,此刻礼堂外已是门庭若市,很多记者在外面排队。作为
学校嘉宾,我得以抄近道,走边门直接进入礼堂,大厅前排已经摆满了摄像机。

  现场气氛显得有些严肃,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评委会主席用瑞典语致辞。
当屠哟呦的照片出现在大屏幕时,我看到旁边的英国记者迅速打开谷歌,搜索
“tu you you”。

  提问环节开始,前排的新华社记者率先抢到提问机会,希望评委会评价一下
屠呦呦的研究成果。

  评委会委员表示,屠呦呦发现的青蒿素“拯救了无数疟疾患者的生命”。

  接着一个印度记者带着调侃的语气问道,这个奖颁给一个研究中药的人,是
不是意味着生理学或医学奖评委肯定了传统疗法的地位。

  印度记者的质疑被评委会主席驳回,主席称屠呦呦只是受到了中医的启发,
“所有研究都是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的”。

  现场经过几秒的短暂沉默后,一个白人记者发问,“我在谷歌上面搜了半天,
这个屠呦呦,既没发表过论文,也没什么被翻译成英文的著作。”

  委会们再次驳回:“我们很早就观察到她的研究,并一直关注她在中国发表
的学术作品。”

  新闻发布会提问环节就这么结束了,我走出会堂时,有同行跑过来道喜。

  我们几个坐在后排的记者,伴随副校长玛舒齐步出了会堂。我正准备提问,
未料到玛舒齐先开口问我,怎么看待屠呦呦得奖,“我担心这个奖项再次引发中
药热。”我回答。

  “这就是你们记者的责任了,这个奖不是颁给中医的,是颁给从中医中获得
灵感的科学研究者。我们不希望中国老百姓看到消息后,就冲到药店买草药。这
是对屠呦呦获奖最错误的解读。我想强调,屠呦呦研究的对象是中草药中有效的
化学成分,是精确的配比。所以,你们在报道的时候,要格外小心。”

  中午时分,我在卡罗琳斯卡医学院食堂再次碰到玛舒齐,问她有没有投给屠
呦呦(玛舒齐也是评委会委员,手上也握有一张选票)。玛舒齐微笑着卖了个关
子,“50年后,再来问我这个问题。”

  是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评委会“有权保持沉默”,因为根据规定,奖
项揭晓50年后才会公布评选细节。
472#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2 21: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方舟子:屠呦呦等人提取青蒿素靠人海战术 模式不可复制



  瑞典卡罗琳医学院10月5日宣布,来自中医科学研究院的首席研究员屠呦呦

与另外两名外国科学家分享了今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伴随国人之兴奋的,

也有一些争议。就相关热点问题,凤凰网专访了对本领域问题有持续关注的著名

科普作家方舟子博士,以下为访谈实录。


  被访人:方舟子

  采访人:孔德继


  凤凰网: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评奖标准如何?有什么样的倾向?


  方舟子:这个奖是奖励生物医学方面的重大发现,生理学侧重于基础研究,

医学侧重于临床应用。大部分是奖给基础理论研究,少部分奖给临床应用。今年

奖给两种药物——阿维菌素和青蒿素——的发现者,就属于奖励临床应用。


  凤凰网:您如何评价屠呦呦的科学贡献?


  方舟子:疟疾是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之一,发现能够治疗疟疾的一线

用药是一项重大成果。因此青蒿素的发现是中国药物研发史上最大的成就,在世

界药物研发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屠呦呦在这个发现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是青蒿素的主要发现者之一。她的贡献主要是发现用乙醚提取青蒿,对疟原虫的

抑制率能达到100%;其次,是她领导的研究小组最先分离、纯化出青蒿素。


  凤凰网:屠教授科学贡献与传统的中医药知识有怎样的关系?我们应该如何

对待传统的医药资源?


  方舟子:青蒿素是在对数千种中草药进行筛查的基础上发现的,仅仅在这个

意义上,它和中医药有一点点关系,而实际上它的发现和中医药没有太大的关系。

中医历来用的那种青蒿(香蒿)其实是不含青蒿素的,青蒿素是从和青蒿同属的

另一种植物黄花蒿提取出来的。即便中医有时会把黄花蒿当成青蒿来用,但是由

于汤药都是经过煎煮的,而青蒿素遇高温就会失效,所以即便中医也用青蒿来治

疟疾,是不会有效果的。中医典籍记载了很多种治疗疟疾的药方和巫术,青蒿只

是其中不起眼的一种,而那些药方和巫术都已被证明是无效的。中医历来就治不

好疟疾。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康熙皇帝曾经得了疟疾,御医们都束手无策,最后

还是由传教士用进口的金鸡纳治好的。所以,把青蒿素的发现归功于中医药的经

验,是不符合事实的。


  屠呦呦本人把她想到用乙醚提取青蒿素归功于阅读晋葛洪《肘后备急方》的

灵感。事实上,我国早在五、六十年代已对生药的提取有了“水-酒-醚”一整套

标准程序,用乙醚提取是常规方法。在屠呦呦之前,其同事已经发现黄花蒿的水

煎剂不能抗疟原虫,乙醇提取物对疟原虫的抑制率不高,那么接下来尝试乙醚提

取物就是顺理成章的,和《肘后备急方》没有什么关系。


  中草药里可能会有有用的成分,但是一定要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用科学方法

加以研究,才能获得其有效成分,并得到世界公认。青蒿素的发现正是如此,它

没有用到阴阳五行、相生相克、辩证医治等等中医理论,而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

用科学方法研究出来的。我把这种做法称为“废医验药”,就是废弃中医理论,

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用科学方法验证中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青蒿素的发现就是

“废医验药”的一个例子。


  凤凰网:有同行指责屠呦呦在科研成果发表时署名不够周全,您怎么看?


  方舟子:屠呦呦的成果发表过程中确存在拔高自己、贬低他人、忽略别人贡

献的缺点。例如在其发表的专著中,甚至会去篡改引用文献的署名。她因此备受

其同事、同行诟病,也是她三次选院士都没能选上的因素之一。成果的署名起码

应该做到尊重事实,不夸大自己的成就,不忽略同事的贡献。


  凤凰网:屠呦呦获诺奖给我们哪些启示,或者我们应有哪些正确认识?


  青蒿素是特定的历史时期举全国之力用人海战术做出来的,这种研究过程是

不可复制的。诺贝尔奖表彰的是过去的成果,不是指导科研方向。千万别因为屠

呦呦的获奖就又要像四十多年前那样搞全国会战想再从草药里挖掘重大成果。草

药当然还有有效的东西,但搞了四十年没能再搞出获得公认的什么素说明这是落

后、低效的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偶然性。实际上国际各大药厂现在基本不研究草

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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