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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英特雷克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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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联想在加拿大的网络订单出错事件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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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8-9 11:5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帖地址:
http://tech.163.com/digi/08/0808/14/4IR5PB8S00161MAH.html

不过联想在把美国价格800美刀的本本拿到中国卖两万。。。。。。。。
可能有人要说关税问题~
实际上在中国卖的本本是在中国本土做的~
美国的本本也是中国本土做的~
不过为什么在中国本土做的东西价格反而比在美国的贵呢?
这倒是个问题~~~~


大家看评论~评论才是精华~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8-9 12:00:14 | 只看该作者
另外联想对这个事件的处理态度也让我非常的囧~~~
板凳
发表于 2008-8-9 12:13:47 | 只看该作者
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联想这么作是有法律根据的。
联想国内网站最近还犯了个错误,把128G的固态硬盘标价0元,最后联想以免费提供64G固态硬盘了事
那些下订单的人真那么纯洁吗?当真没抱着趁火打劫的心态?
地板
发表于 2008-8-9 12:17:38 | 只看该作者
前两天英国报纸登了个事
一外国女子以X英镑的价值,X=个位数,拍下了一个中国广东某厂放在拍拍网上拍卖的婚纱定做订单。
不久后收到厂商电话询问她相关资料。
两个星期吧,记不清了,收到婚纱。
此时在当地引起一定的震动。

联想不该因小失大。
5#
 楼主| 发表于 2008-8-9 12:18:40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linker于2008-08-09 12:13发表的  :
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联想这么作是有法律根据的。
联想国内网站最近还犯了个错误,把128G的固态硬盘标价0元,最后联想以免费提供64G固态硬盘了事
那些下订单的人真那么纯洁吗?当真没抱着趁火打劫的心态?
是联想内部本身的错误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事实上下订单的人没有丝毫的过错~你不能以心态问题去责问下订单的人,如果~我是说如果真有人以这个事件去起诉联想~在美国这很正常~联想是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6#
发表于 2008-8-9 12:23:59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都会说联想应该破财来收买人心,可关键是,那些没占到便宜的人在骂,得了便宜的人回过头也来骂,他们骂是因为联想没送他们笔记本,没给他解决就业,没供他一日三餐,没给他找老婆,没给他买房子,没给他养老送终,由于自己的无能导致对生活的不满在这里都找到了突破口,那些留言真让我恶心。
7#
 楼主| 发表于 2008-8-9 12:29:27 | 只看该作者
有人得了便宜吗?
我没看到啊?
这个事件里没有任何人得到便宜~
如果一定要说有~那就是联想一封道歉信获得了暂时的便宜~

留言的人多了自然什么类型的人都有~
有些人的留言还是比较理智的
8#
发表于 2008-8-9 12:34:1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楼linker于2008-08-09 12:23发表的  :
很多人都会说联想应该破财来收买人心,可关键是,那些没占到便宜的人在骂,得了便宜的人回过头也来骂,他们骂是因为联想没送他们笔记本,没给他解决就业,没供他一日三餐,没给他找老婆,没给他买房子,没给他养老送终,由于自己的无能导致对生活的不满在这里都找到了突破口,那些留言真让我恶心。

你说的也有道理,留言的人,不少人讲话挺那啥的。
9#
发表于 2008-8-9 12:40:2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英特雷克ceo于2008-08-09 12:18发表的  :

是联想内部本身的错误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事实上下订单的人没有丝毫的过错~你不能以心态问题去责问下订单的人,如果~我是说如果真有人以这个事件去起诉联想~在美国这很正常~联想是没有胜诉的可能性~

我认为未必,这明显是一个重大失误导致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注意是“显失”,明显失去公平的合同,而维护交易公平是每个法治国家合同立法的上帝准则,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尤甚,所以我认为联想未必输。其他大公司之所以吃哑巴亏,就是为了收买人心。
留言里的孙子们贪婪卑鄙,令人作呕,我要是联想我就不给他们。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8-9 12:46:3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8楼linker于2008-08-09 12:40发表的  :


我认为未必,这明显是一个重大失误导致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注意是“显失”,明显失去公平的合同,而维护交易公平是每个法治国家合同立法的上帝准则,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尤甚,所以我认为联想未必输。其他大公司之所以吃哑巴亏,就是为了收买人心。
留言里的孙子们贪婪卑鄙,令人作呕,我要是联想我就不给他们。
你混淆了一点~留言里污言秽语的不一定是下订单的人,和联想给不给他们货物一点关系都没有~
第二点~联想在这事件上处理的确实不漂亮~对企业形象没有正面形象可言
11#
发表于 2008-8-9 12:47:04 | 只看该作者
唉 这种事情没必要搞的那么复杂   不就是一个错误 然后想借着这错误占便宜的没占到 就放来网上大肆宣传吗.      另外说实话 联想确实黑了不少国人的钱
12#
发表于 2008-8-9 12:48:4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有些正面影响的
占便宜,不管被占是联想,还是一个普通人,占便宜的就算有千万理由,也总有人瞧不起他们。
13#
发表于 2008-8-9 12:49:49 | 只看该作者
就是嘛... 如果价格是错了 像 5000 搞成4000 我想联想还是会做赔本生意的.. 但是0.. 那就太那什么了
14#
发表于 2008-8-9 12:55:49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lqzwdj.com/productlist.asp?sortid=100100
比如这个网站吧,这是正武堂卖古形制刀剑的网站
很多成万的刀,标价都是零
但是没有一个买刀的以此为由试图占便宜。
以前也有人提过,但是BZ相信客户素质,外加刀剑装配都是客户挑选配件,价格不好统一,于是还是零标价。
或许有人会以此为理由恶意购买然后起诉,最后能不能占到便宜我不知道,但是破坏了基本诚信的人首先是这个试图占便宜的人,其次才是要选择究竟“卖不卖”的公司。
15#
 楼主| 发表于 2008-8-9 12:57:4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3楼无聊人于2008-08-09 12:55发表的  :
http://www.lqzwdj.com/productlist.asp?sortid=100100
比如这个网站吧,这是正武堂卖古形制刀剑的网站
很多成万的刀,标价都是零
但是没有一个买刀的以此为由试图占便宜。
以前也有人提过,但是BZ相信客户素质,外加刀剑装配都是客户挑选配件,价格不好统一,于是还是零标价。
.......
这个网站是一直以来都是标价0的
联想的那个网络销售站是一直都是0的吗?

PS:
您还漏看了:注:会员价为“0”元商品,具体价位请咨询客服人员
16#
发表于 2008-8-9 13:06:1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4楼英特雷克ceo于2008-08-09 12:57发表的  :

这个网站是一直以来都是标价0的
联想的那个网络销售站是一直都是0的吗?

这个网站不是所有商品都标零的
我上面说了,以前标零时曾有人提过,万一别人买了,然后以此控告怎么办。
斑竹完全可以标个10万然后依旧让大家电话询价。这要比加个“注”保险的多。
但是不这么做的原因,就是相信购刀者的素质。
几年来事实证明了这些消费者的素质。

联想出错,让别人占了便宜,对于一些人来说,似乎“有理可据”了,若如此,打官司去,法官怎么说怎么办。不要扯道德,要是扯道德,至少我认为,利用别人的错误去占便宜,这心态本身就很可怜可笑!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样是瞧不起这种人的。这就是我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17#
 楼主| 发表于 2008-8-9 13:14:2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5楼无聊人于2008-08-09 13:06发表的  :


这个网站不是所有商品都标零的
我上面说了,以前标零时曾有人提过,万一别人买了,然后以此控告怎么办。
斑竹完全可以标个10万然后依旧让大家电话询价。这要比加个“注”保险的多。
.......
不是似乎~是确实有理可据。道德上我也鄙视下订单的人,但我也对联想这次的处理态度持保留意见~
18#
发表于 2008-8-9 13:17:2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4楼英特雷克ceo于2008-08-09 12:57发表的  :

这个网站是一直以来都是标价0的
联想的那个网络销售站是一直都是0的吗?

PS:
.......

说白了,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法律问题:联想是否受该合同约束,负有向对方以0的价格给付电脑的法律义务;二是公关问题:联想应不应该吃哑巴亏来收买人心

第一个问题,我认为(仅仅是我认为)联想没有这种法律义务,因为合同显失公平。
第二个问题,这个就是见仁见智了,虽然这个问题有很大讨论的空间,但是我们缺少很多讨论必须的条件,比如:我们不知道联想在当地的电脑市场上是什么地位,有没有必要收买人心;也不知道当地人对联想此举的态度如何(从报道里面看是比较中立)。
19#
发表于 2008-8-9 13:44:03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6楼英特雷克ceo于2008-08-09 13:14发表的  :

不是似乎~是确实有理可据。道德上我也鄙视下订单的人,但我也对联想这次的处理态度持保留意见~

若是“确实”,那法律就是判他赢,那就去打这个官司的,何必抱怨?
如linker所说,显失公平的合同,到底是确实,还是似乎,法律说了算。
我看就是牵扯到法律,当事人也不敢去打这个官司。
道和理,本身就是个因果关系,道不支持的东西,如果理支持了,那么出问题的只能是理,而不是道。
我个人是赞成linker总结的,并且我也认为此事没有什么争论的必要
对于我们来说,支持反对,都没什么意义。
20#
 楼主| 发表于 2008-8-9 13:49:0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8楼无聊人于2008-08-09 13:44发表的  :


若是“确实”,那法律就是判他赢,那就去打这个官司的,何必抱怨?
如linker所说,显失公平的合同,到底是确实,还是似乎,法律说了算。
我看就是牵扯到法律,当事人也不敢去打这个官司。
.......
您说的话很有道理~
不过看看国内最近几年的知名判罚~

基本上都是先理后道~
有些甚至是无理无道~
翻到台面上的都如此~
何况在河面下那些浮不上来的陈案旧怨~
道...这东西.........已经是相当罕见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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