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哗哗小子4000 于 2021-12-15 21:32 编辑
阁下你这不是神论,你这是仙论。这跟希特勒是不是民选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议会之所以陷于瘫痪正是因为宪法四十八条的存在。1932年9月12日,当KPD突然在议会里提出针对巴本的“不信任案”的时候,512名议员当中,有470人都不信任巴本内阁。超过91%的议员支持不信任案。而且巴本自己也早就知道会有这个结果,所以他在8月30日,就得到了兴登堡总统签署的“议会解散令”而且仅仅签署不填日期,让巴本自己决定什么时候解散议会。但为什么他不直接掏出这张“解散令”阻止“不信任案”的表决呢?如果他抢在不信任案通过之前解散议会,不就可以免遭那个史上独一无二的超级“不信任”、保住自己的面子,也保住我们的德国史专家的面子了么?
因为巴本过于相信他和主要政党达成的“暂缓表决不信任案”的妥协。所以9月12日当天他并没有把解散议会的尚方宝剑带在身上。当没有跟巴本达成妥协的kpd提出不信任案的时候,各个主要政党都没有办法阻止本党的议员起来复议,这就让巴本陷入惊人的被动。胖子赫尔曼-戈林坐在议长的席位上看着议员们纷纷投票支持“不信任案”。一直到表决结果公布,巴本才终于把“解散令”拍到议长桌上。戈林反而有心情问顾问,到底是“议会被解散了?”还是“内阁已经垮台了?”再重复一遍,一个吃了空前绝后的91%多数的“不信任案”的人无疑是过不了“议会这一关”的,但巴本先生是什么时候坐上总理宝座的呢?1932年6月1日,他是什么时候下台的呢?1932年12月!也就是说一个没有任何民意支持的、无论如何过不了议会这一关的人,只要能够得到总统的支持,他也可以当上六个月的总理!
在议会制国家里,无论谁当了总理,他有没有过半数的支持,只要他想执政,无论是通过法令还是征税、还是花钱,他都必须得到过半数的支持。因为所有这些事都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而议会的批准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过半数的支持。 但在魏玛共和国却不是这样,固然议会拥有立法权,但宪法第四十八条授予总统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这项权利在魏玛共和国的历史从艾伯特时代就开始被频繁使用,到兴登堡的时候则变本加厉。从1930年布吕宁内阁成立之后更是公然抛开议会,成为内阁执政的万应灵药。民选内阁有几个基本的条件,过半数的席位,或者依靠联盟获得过半数的席位、并且在执政的过程中依靠议会多数的授权。但希特勒先生这三样一个都不具备! 他只有33%的席位,即使加上胡根贝格的党也只有41%到43%的席位。他从没有得到过半数的支持,也没有依靠议会多数授权施政。他是兴登堡总统任命的总理,他的法令是以兴登堡总统签署的方式生效的。是宪法四十八条授予总统的“非常措置”权的体现。 帝国总统的职位被认为是“替补皇帝”,虽然废除了帝制,帝国总统却依旧拥有相当于皇帝的权力,从而弱化了政党政治的角色。魏玛宪法第48条赋予总统在“公众秩序与安全受到严重骚扰或威胁”时候可以“采取任何必须的政策”。虽然第48条作为紧急法令,但在1933年前它常常被用来在没有议会的批准下通过法案。这样一套为总统独裁统治大开后门的制度要是能被称为民主,那么1948年的中华民国也是“民主国家”了。 魏玛共和国的宪法从一开始就不信任议会。它同时设置了普选的议会和普选的总统,这两个权力彼此交错的权威,还让内阁可以在这两个人权威之间左右逢源。实际上它就是在重现“德意志帝国”的政治传统。俾斯麦设计的帝国议会就是一个只有表决权没有执政权的机构。议员只能反对或者支持,任何一个能够在帝国议会通过自己法令的人都可以成为“帝国宰相”。
即使像冯-贝特曼-霍尔维格这样,把扩军法案拆成两半,扩军所需要的钱靠“累进所得税”争取左翼党和温和右翼党的多数通过。把用累进所得税征来的税花在扩军上,则依靠极右翼和右翼的多数通过,也没有关系。这种把议会视为橡皮图章,只要扣上就算有效的把戏好歹还承认议会是财政问题上的唯一权威。而魏玛宪法则干脆在议会之外又设计了一个“橡皮图章”的来源,那就是总统。
哪怕你把增税案交给议会、把扩军案交给总统,只要章扣上了就算过关!这样的宪法真的是“前所未有的民主宪法”么?就算跟德国自己比,跟《德意志帝国宪法》比比呢?怎么好意思说它是更民主的呢?好歹德意志帝国的法案要成为法律,还只需要联邦会议和帝国议会批准。而且财政预算不经过议会批准就一分钱都花不掉!魏玛宪法留了这么多后门为什么还能被说成是“民主”的呢?因为德意志帝国不是只有一部宪法,在六千万人口的德意志帝国下边还有一个四千万人口的普鲁士王国呢!而且这个王国还掌握着联邦会议的十七票。在实际政治运作里,皇帝固然没有什么权力,但皇帝还是普鲁士国王。帝国宰相作为联邦会议主席也没什么权力,但他还是普鲁士外交大臣,手里捏着普鲁士的十七票,他的权力就大多了!《魏玛宪法》不能只跟《帝国宪法》比,它还得跟《普鲁士1850年宪法》比,只有把这两个合并在一起跟《魏玛宪法》比较,才能说明《魏玛宪法》的“民主”是个什么概念。
也只有从这个角度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要设置两个民选的权威而且权力彼此交错,因为其中一个其实是为世袭君主准备的。1918年以后没有什么普鲁士国王了!威廉三世如果要回到柏林只能老实当德意志皇帝了,但俾斯麦设计的那个“联邦主席”式的皇帝权力太小了。所以我们让这个新皇帝的权力比普鲁士国王+德意志皇帝的小,但比单纯的德意志皇帝大!《魏玛宪法》其实和法国1875年宪法一样,是一个带有浓厚的君主复辟色彩的宪法,它的总统其实就是为君主准备的。只不过第三共和国的议会里君主派的实力比较强,所以他们可以直接说“总统由议会选出!”也就是说议会可以选举总统,议会也可以选举国王。议会可以让麦克马洪上台,也可以恭请亨利五世回来!但魏玛制宪的时候,威廉二世名誉扫地,共和派占了上风,所以没有人可以明说“总统就是未来的皇帝!”也没有人说“总统交给议会来选!”这就是为什么《魏玛宪法》设置了彼此交错的两种权威。
同时它还公开鼓励总统使用甚至滥用他的非常措置。因为它就是要让议会陷入僵局。德国的政党从1862年俾斯麦上台就被排斥在政府之外。议员在议会里唯一能作的就是“反对”。从1867年北德意志联邦议会成立到1918年帝国在战争里奄奄一息,半个世纪还要多的时间里德国的政党只能靠投反对票来发挥作用。尤其是对预算案、税法投反对票。因为行政命令是联邦会议的权限,帝国宰相不对议会负责,全体国务秘书都对帝国宰相负责。一直到1918年在战争已经越来越无望的情况下,德意志帝国才第一次进行了议会制改革。出现了一个支持帝国宰相的“政党联盟”,甚至让政党联盟的领袖成为“副宰相”。政党到1918年才第一次可以参与执政,这时候距离革命还有几个月,距离魏玛制宪还有不到一年。在政党没有经验的情况下,保守派制造了宪法四十八条,并在政治运作当中不断突出它的影响。就是鼓励议会政党不去彼此妥协,不去组织执政所必须的多数,不去承担领导国家的责任。反正有“宪法四十八条”与其让议会为不得人心的法令承担责任不如推给总统。在经济危机的局面下就更是如此。联合执政不一定能取得效果,但却很可能触怒自己的选民,与其做这种得不偿失的事,不如把责任抛给“总统内阁”。布吕宁内阁从1930年开始作为一个只有不到20%议席的小党领袖能够执政一年多就是这种心态的体现。没有人支持布吕宁,但大家也不想去反对布吕宁。议会当布吕宁不存在,他就不会吃“不信任案”。议会不支持他的一切法令,他可以去找兴登堡签字。这就是“总统内阁”的本质。而推翻布吕宁的办法也很简单只要兴登堡说一句“内阁已经失去本总统的信任,本总统不会再签署内阁的法令。”布吕宁就直接下台。不理解这一点而单纯的把“总统内阁”理解为总统任命总理的内阁是错误的。总统任命只是一方面,这个内阁还要依赖总统支持执政是同样不可忽视的另一面。而希特勒刚好也是依靠总统执政的。
魏玛共和国的失败,刚好是另一群人的胜利。这群人寄希望于希特勒,希望通过这个民粹鼓动家来实现自己的梦想,恢复德意志帝国。他们的梦想因为希特勒的野心和不愿屈居人下而失败了,但你们不能忽略这些人在希特勒崛起的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这些人从1932年希特勒内阁的集体照里可以看到好几个。跟这些贵族、绅士,相比,希特勒内阁里的纳粹分子反而成了少数。
有一个由贵族、新教教士、军官团、大金融家、工业家,保皇党组成的,千方百计想要恢复旧帝国的复辟势力,在1923年的审判之后逐渐意识到希特勒作为鼓动家的价值,并且逐渐和他合作。最终因为一系列偶然事件让希特勒登上了总理宝座。
他们希望之后希特勒可以成为威廉三世皇帝的宰相,他们的希望落了空。于是他们从1934年开始千方百计的想要干掉希特勒。为此他们甚至和施莱歇尔的追随者们捐弃前嫌联合起来去反对希特勒。这解释了为什么1944年720事件之后威廉皇储为了逃避希特勒的逮捕而到处逃亡。他们对希特勒的仇恨掩盖了他们曾经对希特勒的支持。
希特勒的上台是这些人的胜利、也是稚嫩的民主制的失败。这些人处心积虑的推翻了共和国,另一些人则处心积虑的要证明共和国的失败是人民支持的结果,他们真的是一个Coin的两面么?还是一个Coin的同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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