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避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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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a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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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4 17: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是amon 15楼的帖子。没有修改编辑过:[quote]

又一个QJ妓女危害小的
可以同情不思进取懒惰成性的男流浪汉,却不能同情一个妓女的悲惨遭遇,妓女被害都是自己活该对吧,
所以那些走路掉进没有阴井盖的都是自己活该对吧,谁叫他们不知道小心晚上不知道带个手电?
再说这案子哪里有确切证据证明原告是妓女了?麻烦给个证据好不好

就算是人渣,总也有可以用放大镜看得到的善良之处,这和他应该受到的惩罚无关,惩罚只和他做的恶有关
网络再喊,人渣李也不过是QJ罪,而且还是未成年人,判刑坑定轻,出来怎么样大家看着吧就[quote\\]

接下来是16楼,gunner第一次提到"脑残"和"人参"(编辑前内容没看到)
[quote]最后,请你24小时内道歉,或说出“又一个”的理由出处。不然,你会是“又一个”脑残进小黑屋的,别告诉我“又一个”不是指我一类的,任何学过语文的都知道第一句话含义。

另,问你个问题,“人参攻击网友”优越于“同情妓女”么?
[ 此帖被gunner在2013-07-23 11:46重新编辑 ]
[\\quote]

然后amon再次发言就是21楼了。那次是他自己在为"又一个"解释。如果因为amon在另一帖中对tood进行了直接的辱骂(那需要另一起起诉),也不会因为tood和gunner(如果有的话)具有"认为qj妓女危害小"这个共性引申出同样具有"被辱骂"这个共性(就好比一个吃米饭的人做了坏事,不见得其他具有"吃米饭"这个共性的人都做了坏事)

但是结合这上面两段来看,我不认为amon15楼的发言针对任何具体的避难所的人(或者gunner)的侮辱。因此也无所谓需要道歉。

结论,amon没有违背避难所法典。不支持对amon的处罚。
沙发
发表于 2013-7-24 17: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gunner) 的帖子

再另:结合上下文来看,我认为amon的承认误会,是没有说清楚"前一个"指代的是李律师还是tood,而非承认进行了人身攻击。
板凳
发表于 2013-7-24 23: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9楼gunner于2013-07-24 22:40发表的  :
amon,你突然冒出那句,如果不解释,就会变质为各种攻击,比如:你是又一个QJ妓女的啊
.......
怎么一回来又看见这帖子了?

感觉是不是gunner断句断错位置了?

"又一个QJ妓女危害小的",是一个主系表结构加了一个主语从句。主语(从句)是"QJ妓女",谓语是"是(被省略)",宾语"危害小的"。

怎么直接忽略宾语,把主语从句当成完整句子来理解了????
地板
发表于 2013-7-24 23: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个人认为有这么个大前提,对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许可。就是,没有直接违背避难所法典的言论,就是不受限制的,不会因为个人的情感喜好而提倡或者禁止。都是成年人了,别人只要做的事情没有违背法律,你心里再难过再有任何联想再不舒服也只能忍着(或者能获得大多数人支持修改法律,那就另说),别人不是你爹妈,没理由事事依着你心意来。

因此,我认为gunner一直说amon"不真诚"这件事情---------注意是事情,并没有针对任何个人-----------就是小题大作借题发挥了。

嗯嗯,大家都去睡觉了。看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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