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避难所

标题: 予以大海无量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作者: 白熊    时间: 2009-7-31 13:04
标题: 予以大海无量警告处分
警告处分内容如下:

警告处分:由于你违反避难所法典,予以警告处分

依据
第三类 发表言论
第2条 不得刷屏、不得屠版。各版区首页内同一ID最后回帖数量不得超过8贴,梦幻咖啡厅不得超过16贴。汉化组负责区、mod区、站务区、投诉区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连续回帖不受此限制。

以及
第四类 违规处罚
第1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1、2、8、11条,第二类第1、2、4、5、6条,第三类第1~4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一次警告,第二次则作禁言3天处理,超过三次(含三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举报帖和证据如下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49696
作者: 希望之星    时间: 2009-7-31 14:12
公审了
作者: 1127129    时间: 2009-7-31 14:23
以后要小心了
作者: kya    时间: 2009-7-31 14:49
我还真不知道有这些规定...
作者: 豆子    时间: 2009-8-1 10:49
册那。。。难道要在BN13上演胡斌和孙伟铭鲜明对比的一幕了?
屠版的事不少人做过吧,不少MM做过呢,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内容不仅差不多,而且比本案被告的还简陋呢!怎么现在换了对象就判刑了呢?这个事情很恶心!
所以说别看网上愤青特多,真到现实中也还是一样。。因为即便是愤青,骨子里也还是那副嘴脸。。。中国人天生缺乏一种如同绝对坐标系一般的正义感,每个人都在根据各自的情况不断调整相对坐标系,自以为很聪明,但由于人口太多,每个人的原点势必不同,必然导致整个社会时刻处在火药味浓厚的状态
作者: pipi2000    时间: 2009-8-1 11:50
引用第4楼13ofwood于2009-08-01 10:49发表的  :
册那。。。难道要在BN13上演胡斌和孙伟铭鲜明对比的一幕了?
屠版的事不少人做过吧,不少MM做过呢,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内容不仅差不多,而且比本案被告的还简陋呢!怎么现在换了对象就判刑了呢?这个事情很恶心!
所以说别看网上愤青特多,真到现实中也还是一样。。因为即便是愤青,骨子里也还是那副嘴脸。。。中国人天生缺乏一种如同绝对坐标系一般的正义感,每个人都在根据各自的情况不断调整相对坐标系,自以为很聪明,但由于人口太多,每个人的原点势必不同,必然导致整个社会时刻处在火药味浓厚的状态

这个。。。一个论坛而已,版主也不是全职的,没法要求太高啊。
作者: 众人是孤独的    时间: 2009-8-1 15:57
引用第4楼13ofwood于2009-08-01 10:49发表的  :
册那。。。难道要在BN13上演胡斌和孙伟铭鲜明对比的一幕了?
屠版的事不少人做过吧,不少MM做过呢,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内容不仅差不多,而且比本案被告的还简陋呢!怎么现在换了对象就判刑了呢?这个事情很恶心!
所以说别看网上愤青特多,真到现实中也还是一样。。因为即便是愤青,骨子里也还是那副嘴脸。。。中国人天生缺乏一种如同绝对坐标系一般的正义感,每个人都在根据各自的情况不断调整相对坐标系,自以为很聪明,但由于人口太多,每个人的原点势必不同,必然导致整个社会时刻处在火药味浓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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