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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fj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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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发感慨:中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必将继续存在和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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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15:43:40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896楼hhj12于2010-01-10 15:20发表的  :



这个可是见光的喔,楼主自己去找找吧。
楼主叫可口可乐公司公开秘方吧,我看楼主立马被告死。

可口可乐的配方是为了作为商业秘密增加获利的年限,所以没有作为知识产权申报专利,但是相关食品检验机构也是要检查配方原料的,但是他们无权对外公布而已。
2902#
发表于 2010-1-10 15:45:16 | 只看该作者
从回帖看楼主是个专利,版权法盲     
药方公开也是公给国家,公给你不拍你卖呀。另外现在大把人崇拜山寨,一公开问题更多,成长期不够的植物也拿来入药,那就可怕了,可以参考下土鸡和竹笋。这样只会让中医更苦。

西医同样有N多秘方不外传,现在西药新药的制法百度,维基,谷歌能搜到?专业书有讲?

我发觉楼主。。。。。。。。。。。。。。。。。。。。。。。。。。。。。。。。。。。
2903#
发表于 2010-1-10 15:46:0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899楼吸血鬼王于2010-01-10 15:41发表的  :

可口可乐泪目...云南白药泪目.....
现在倒真是没有好的云南白药了。。。。。。。。
290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15:48:2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899楼吸血鬼王于2010-01-10 15:41发表的  :

可口可乐泪目...云南白药泪目.....
云南白药是个什么样的国家保密配方?

    作者:完美

     要知道云南白药是个什么样的国家保密配方,需要看它是怎么成了国家保
密配方的,我不完全的了解是:1950年代中期,中国处于合作化、公有化潮流中,
许多资产拥有者捐出资产,云南白药秘方是这个时候被曲焕章的传承人、他妻子
缪兰瑛捐献给国家的,不知道她的行为是不是那个时期潮流的产物,在捐献前,
这个药还不叫云南白药。

    秘方为国家所有了,就成了国家秘密,但是这个只说明了国家对它拥有财产
权,而没有说明它的权威性。一般的国家机密是关于国家安全、战略方面的东西。
技术上的东西,只有影响到国家安全的,比如武器制造方面的技术,才是国家秘
密,否则只能是技术所有者的秘密(企业秘密),不具有国家权威属性,只有财
产属性。云南白药秘方是技术秘密,虽然在特殊时代背景下归国家所有了,实际
上等同于企业秘密,特别是在现代,云南白药不再是军队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
物资,不再是国家赚取宝贵外汇的产品的时候。

    如果你搜索"云南白药"、"国家保密配方",你会发现配方现在归昆明的安全
部门保管,有说是卫生部机密的,有说是国家秘密;关于曲焕章,有说他是彝族
的,有说他是汉族的,而且他的人生故事也是爱国爱民、曲折坎坷的。所以云南
白药、它的秘方、它的发明者,都是处于一层迷雾里。下面这个网页里,
http://www.ynda.yn.gov.cn/ReadNews.asp?NewsID=467,可以看到云南白药发
明、发展的时代特征,比如"草科医士执照"等等,如果和寻正的那个美国草药系
列文章对照一下,会非常有意思。

    另外,如果你搜索"云南白药"、"国家保密配方",你会发现云南白药牙膏广
告打擦边球的报道。我觉得作为一种产品,把它多层次开发,是没有错的,不过
我隐约地担心云南白药这样做会出问题,因为药物不是普通商品,不能这样多层
次开发;作为企业,宣传"国家保密配方",宣传企业、药物、创始人的历史故事,
说明会卖概念、卖故事,赚钱很努力。不过作为消费者,你冲着"国家保密配方"
几个字去相信云南白药,冲着"云南白药"几个字去买云南白药牙膏,那你就傻了,
特别是在人们讨论中医去向、医药安全、有效的标准的时代,特别是在牙膏、洗
发水外国人草本了、中国人中草药了的时代。
2905#
发表于 2010-1-10 15:48:23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900楼zfj1028于2010-01-10 15:43发表的  :


可口可乐的配方是为了作为商业秘密增加获利的年限,所以没有作为知识产权申报专利,但是相关食品检验机构也是要检查配方原料的,但是他们无权对外公布而已。


你懂?你又懂中药制药不报批?大把药方经过国家监管,只是你不懂,就拿个别当全部,以偏概全。
2906#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15:53:5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901楼hhj12于2010-01-10 15:45发表的  :
从回帖看楼主是个专利,版权法盲     
药方公开也是公给国家,公给你不拍你卖呀。另外现在大把人崇拜山寨,一公开问题更多,成长期不够的植物也拿来入药,那就可怕了,可以参考下土鸡和竹笋。这样只会让中医更苦。

西医同样有N多秘方不外传,现在西药新药的制法百度,维基,谷歌能搜到?专业书有讲?

.......


医药产品的信息公开是对公民健康安全的负责。

通过注册知识产权,用国家的公权力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这才是知识产权法立法的目的。

请不要乱说,谢谢

说理要有依据,而且不要太激动,谢谢
2907#
发表于 2010-1-10 15:55:45 | 只看该作者
hhj同学再看看这个吧...
http://zh.wikipedia.org/wiki/FDA
2908#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15:59:03 | 只看该作者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为直属美国健康及人类服务部(DHHS)管辖的联邦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能为负责对美国国内生产及进口的食品、膳食补充剂、药品、疫苗、生物医药制剂、血液制剂、医学设备、放射性设备、兽药和化妆品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也负责执行公共健康法案(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的第361号条款,包括公共卫生条件及州际旅行和运输的检查、对于诸多产品中可能存在的疾病的控制等等。




组织机构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于联邦卫生和公共服务部管辖,旨在保护和促进国家公共卫生,总部位于马里兰州的洛克威尔[2],在全美及美属维京群岛和波多黎各拥有十三个实验室。

该管理局由若干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都负责一个相关领域的监管工作:

政府专员办公室(OC)
药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DER)
生物制品审评和研究中心(CBER)
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CFSAN)
设备仪器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
兽药中心(CVM)
国家毒理学研究中心(NCTR)
监管事务办公室(ORA)
另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同包括农业部、联邦禁毒署、美国海关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等联邦部门以及州政府展开了频繁而广泛的合作。

[编辑] 领导层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任局长为安德鲁·冯·埃森巴赫(Andrew von Eschenbach),他担任局长的提名于2006年12月7日被参议院批准,之前他担任了14个月的代理局长。埃森巴赫的前任是莱斯特·克劳福德(Lester Crawford),他在仅仅担任了两个月的局长后于2005年9月23日辞职。

[编辑] 资金来源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申请的联邦预算为21亿美元,在2007年实际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了1亿580万。[3]

另外,依据美国《处方药用户收费法》(PDUFA)的规定,该局亦向制药工业中申请新药的厂家收取审查费用。在《医疗器械用户收费和现代化法》(MDUFMA)中也有类似的收费规定。不过对于某些小型厂商,这些费用可以减免。

[编辑] 法律授权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执行的大部分联邦法律都被编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4] ,也即美国法典第21篇(Title 2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其他交由该局执行的法律包括《公共保健服务法》(the Pubilc Service Act)、《滥用物质管理法》(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联邦反篡改法》(Federal Anti-Tampering Act)和《家庭吸烟预防与烟草控制法》。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安全监管范围很广。例如对于处方药的监管就涉及它的每一个方面,从药品测试、制造、标签规范、广告、市场营销、效用直到药品安全。对于化妆品的管理则限于标签规范和安全。该局对于大部分产品的监管行为是基于一系列公开的标准,同时辅以一定数量的仪器检查。

[编辑] 监管程序
[编辑] 食品监管与膳食补充剂监管
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美国境内几乎所有食品的安全和标签使用的分支机构。[5]不在其监管范围内的包括来自已驯化动物的肉类制品,如牛肉和鸡肉,该类产品由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服务局负责监管。而含有微量肉类的产品则归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两者之间的精确界限则列于这两个部门之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另外,用于家畜的药品和其他产品则归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另一分支机构——兽药中心管理。其他不归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的消费品包括酒精量高于7%的饮料(由美国联邦司法部烟酒枪械炸药局负责监管)和非瓶装饮用水(由联邦环保署负责监管)。

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也负责建立和修改食品标准,例如身份标准(如一种产品被贴上“酸奶酪”的标签需要什么条件)等,以及设置多数食品的营养标示要求。这两部分的标准都被收录到《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之中。 1994年通过的《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指定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膳食补充剂的监管工作。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膳食补充剂须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测试,迄今也没有任何法定标准,所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能在该膳食补充剂被证明不安全时才能采取行动。膳食补充剂的制造厂商被允许在这些产品的标签中作出关于健康权益的“结构或功能声明"。他们也许不会声明该产品可以医治、诊断、治愈或预防某种疾病,但是在标签中必须包含某种免责声明。[6]

美国市场上的瓶装水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州政府联合实施监管[7],自来水则纳入州法规和地方法规的管辖范畴,并由联邦环保署实施监管。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瓶装水的监管须遵循联邦环保署设立的指导方针,同时新设立的环保署法规也自动适用于对瓶装水的监管,除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进行了更加详细的重新规定。[8]尽管美国瓶装水产业的质量控制并没有城市供水严格,但是美国市场的瓶装水灌装瓶仍被要求实施类似其他食品的检查。

[编辑] 药品监管

药品审评和研究中心对于三大类的药品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这三大类药品为:新药、非专利药和非处方药。一种药品如果是由一个不同的制造商使用不同的辅药(excipeents)或非活性成分(inactive ingredients)制作而成,被用于不同的治疗目的,或者药品已有其他任何实质性的变化即可称为“新药”。对于新药最严格的要求是在“新分子实体”(new molecular entities)层面上不得雷同于任何已经存在的药物。

[编辑] 新药
新药在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之前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观察,这个程序被称为“新药申请审评程序”(NDA)。在默认情况下,新药只有凭医嘱才能买到。新药成为非处方药(OTC)首先需要经过新药申请审评程序并被批准,之后还要有一个独立的审查程序。

新药被批准就意味着“当直接使用时是安全而有效的”。

[编辑] 广告和促销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和管理处方药的广告和促销活动。(包括非处方药广告在内的其他类型的广告则由联邦贸易委员会管理)在药品广告监管[9]中有两个关键性的要求。一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药品制造商只能在广告中宣传该种药品已被批准的特定特性或医疗用途。而药物许可适应症以外之使用方式(off-label use),即基于被批准的使用目的之外的目的使用药品,在医疗实践中十分常见。同时广告需要注意在宣传药品优点和提醒用户药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之间把握平衡。

[编辑] 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观察
在经历新药申请审评程序并被批准后,药品制造商必须审查并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它所掌握的每一起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十分严重和致命的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必须在15日内上报;其他事件则按季度上报。[10]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亦可直接通过它的安全信息及不良反应通报程序(MedWatch program)获得药物不良反应报告,[11]由于这些报告是由用户或医疗专业人士主动上报,所以被称为“自发性报告”。尽管这已经成为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观察的最主要手段,但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仍然与日俱增。在药品被批准的情况下,制造商被要求进行更多的额外临床实验,这被称为新药临床试验IV期。在某些情况下,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要求的药品风险管理可能包括其他种类的研究、约束或安全性观察措施。

[编辑] 非专利药
非专利药是专利权保护已经过期的处方药,因此允许其他制造商制造和销售。对于非专利药的批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科学的证据证明该药品与最初被批准的药品之间是可替换的或在治疗的意义上是等同的。[12]

[编辑]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是不需医生处方就可获取的药品和复合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出了一个表单,其中的近800种成分通过多种方式的组合产生了10万多种的非处方药。另外,许多非处方药的组成成分也属于处方药范畴,但是现在被认为无需医疗人员的监督亦可安全使用。[13]

[编辑] 疫苗、血液与人体细胞组织产品、生物制剂监管
生物制品审评和研究中心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生物学治疗安全性与有效性的分支机构,[14]负责监管的产品包括血液和血液制剂、疫苗、过敏原、人体细胞组织产品和基因治疗产品。新的生物学医疗产品在上市前需要经历一个类似于药品的申请审评程序。政府对于生物学医疗产品进行监管的原始授权来源于1902年的《生物制品管制法》(Biologics Control Act),附加授权来源于1944年的《公共保健服务法》(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另外,《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也适用于生物学医疗产品的监管。原来承担生物学医疗产品监管责任的机构隶属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在1972年这项授权被转移至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 医疗设备和放射性设备监管
设备仪器与放射健康中心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所有医疗设备进行上市前的审批工作以及监管这些设备的制造、工作性能和安全性的分支机构。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Drug,and Cosmetic Act)对“医疗设备”进行了定义,它包括从简单如牙刷到复杂如可植入脑起搏器的诸多器械。设备仪器与放射健康中心还负责对具有辐射性的非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管,这些设备包括手机、机场行李检测设备、电视接收器、微波炉、紫外线保健房和激光产品。[15]

设备仪器与放射健康中心的管理权责包括要求设备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交关于设备的技术报告,要求放射性设备符合安全性能指标,公布有瑕疵产品,要求召回有瑕疵或无效产品。设备仪器与放射健康中心也直接进行部分产品的检测工作。

[编辑] 化妆品监管
美国市场上的化妆品也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食品的分支机构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中心负责监管。一般来说,化妆品并不需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市审批,除非它们需要在标签上作出“结构或功能声明”以成为药用化妆品。但是在化妆品被允许于美国市场销售时,其中的所有着色剂都需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特别批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负责对化妆品的标签进行管理,而没有被强制要求进行安全性检测的化妆品须在其标签上注明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编辑] 兽医用品监管
兽药中心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提供给包括食用动物和宠物在内的动物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药品进行监管的分支机构。兽药中心不负责监管动物疫苗,该类产品由美国农业部管理。

兽药中心最基本的工作是监管提供给食用动物的药品,确保其不至于影响对人类的食物供应。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控制疯牛病的工作也是通过兽药中心对饲料制造商的检查得以施行。 2007年12月19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建立一个用以跟踪食物系统中的克隆动物的数据库,借以使相关鉴别程序得以有效进行。这个数据库将成为全国动物识别系统(National Animal Identification System)的一部分,该系统用于跟踪全美所有从还在农场饲养到已上餐桌的家畜。
2909#
发表于 2010-1-10 15:59:35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898楼hhj12于2010-01-10 15:35发表的  :
版主你的概念混乱了,现在的“西医”指的是目前中国医院最广泛应用的“近现代生物医学”。而不是“ 希腊罗马的医学”,虽然“近现代生物医学”是在“ 希腊罗马的医学”上发展但不可当一起说,词条都特意分开,你就不用玩偷换概念了。

.......
我懂了 你的意思是“近现代生物医学”是突然冒出来的 和以前一点关系也没有 是吧
引用第2898楼hhj12于2010-01-10 15:35发表的  :
文艺复兴给西方带去了物质需求,买画,雕刻,艺术是要钱的。这就让他们开始掠夺,具体去美洲看看印第安人灭绝了多少种及美国为何那么多黑人及澳大利亚生态问题就行。我不想多说。
.......
所以西医很无耻? 再说这和中药伪科学有什么关系?
2910#
发表于 2010-1-10 15:59:5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903楼zfj1028于2010-01-10 15:48发表的  :

云南白药是个什么样的国家保密配方?

    作者:完美

.......


我就老家云南的。。。。。。。。。。你还说小强灰忽悠,告诉你那个和白药药效差不多,原因估计是小强经常偷吃花椒,因为家乡灶台的小强是不能入药的,必需仓库,而仓库只放花椒,米(烟叶另外放)。药效估计就是花椒消化物和小强的互相作用。

中药这东西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互相作用才能有效。小强灰,花椒分开一个垃圾一个开胃。成长时间问题,地理因素都影响制药,就算公开也不是哪都能种植的,人造环境不可能和自然完全一样。有形未必有骨!我家的小强就绝对不可能入药。。。。。。。。。
2911#
发表于 2010-1-10 16:01:09 |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秘方,关键在于没有经过询证法的检验,简单来说
某个药药效好,那么它到底好到社么程度,适应人群是哪些,针对疾病的治愈率好转率有多高?
更为重要的是,上述询证结果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如果没有统计学意义,就很可能犯主观错误(这点西医犯得错就很多)
很遗憾,基本上所谓的秘方都没有经历科学验证,询证方法的检验,这也是方舟子针对中医药抠病最多的地方,这个也是中医中药不科学的关键
简单说,中医药想要证明自身地位,必须经历现代医学必须的科学询证的方法,而且得按照。。。理论,实验室,动物实验,人群实验这样循序的步奏来。。。
2912#
发表于 2010-1-10 16:01:36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909楼hhj12于2010-01-10 15:59发表的  :



我就老家云南的。。。。。。。。。。你还说小强灰忽悠,告诉你那个和白药药效差不多,原因估计是小强经常偷吃花椒,因为家乡灶台的小强是不能入药的,必需仓库,而仓库只放花椒,米(烟叶另外放)。药效估计就是花椒消化物和小强的互相作用。

.......
有任何科学理论上的依据吗?
2913#
发表于 2010-1-10 16:05:20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908楼异尘客于2010-01-10 15:59发表的  :

经济史咋学的...?


大家好理解嘛,有了欲望才会进步,有了艺术的需求才会有生产,没资本就要赚!赚不到,需求又高,普通经济就不适用了要抢!这可是最简单的概括。

那么多例子都举出不7才怪,看都没人看。
2914#
发表于 2010-1-10 16:06:05 | 只看该作者
跑题了...
引用第2898楼hhj12于2010-01-10 15:35发表的  :
文艺复兴给西方带去了物质需求,买画,雕刻,艺术是要钱的。这就让他们开始掠夺,具体去美洲看看印第安人灭绝了多少种及美国为何那么多黑人及澳大利亚生态问题就行。我不想多说。
.......
所以西医很无耻? 再说这和中药伪科学有什么关系?
2915#
发表于 2010-1-10 16:07:3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911楼rebelsky于2010-01-10 16:01发表的  :

有任何科学理论上的依据吗?

我不是专科,纯推论。不过西方确实已经开始苍蝇及小强的制药提纯研究了。
2916#
发表于 2010-1-10 16:10:1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913楼异尘客于2010-01-10 16:06发表的  :
跑题了...

所以西医很无耻? 再说这和中药伪科学有什么关系?


因为楼主一直拿几个假货例子来攻击中医。。。。。。。。我失态了,这个世界就弱肉强食,那是低级飞到高级的必经之路,楼主能用假我也能用毒。
2917#
发表于 2010-1-10 16:20:41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910楼amon于2010-01-10 16:01发表的  :
所谓的秘方,关键在于没有经过询证法的检验,简单来说
某个药药效好,那么它到底好到社么程度,适应人群是哪些,针对疾病的治愈率好转率有多高?
更为重要的是,上述询证结果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如果没有统计学意义,就很可能犯主观错误(这点西医犯得错就很多)
很遗憾,基本上所谓的秘方都没有经历科学验证,询证方法的检验,这也是方舟子针对中医药抠病最多的地方,这个也是中医中药不科学的关键
简单说,中医药想要证明自身地位,必须经历现代医学必须的科学询证的方法,而且得按照。。。理论,实验室,动物实验,人群实验这样循序的步奏来。。。


万事都有特例。。。。。。。。甲流疫苗就是,按那边惯例起码3~5年的试验。。。。。。如果我现在找老婆估计到儿子一岁才有疫苗出。

中医现在就是被西医规则套多了(西医好理解,头头明白快),所以显得格格不入。其实就好比现在我们吹水用的输入法及中文印刷法一样,当年老外断定中国用不了电脑,用不了新式印刷机,必定会像很多被掠夺国一样丢失文化。但中国还是解决了这问题。其实中医问题就看国家重不重视。
2918#
 楼主| 发表于 2010-1-10 16:25:15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915楼hhj12于2010-01-10 16:10发表的  :



因为楼主一直拿几个假货例子来攻击中医。。。。。。。。我失态了,这个世界就弱肉强食,那是低级飞到高级的必经之路,楼主能用假我也能用毒。


请不要把狭隘的爱国情结套用在中医这个是否科学的问题上,谢谢
2919#
发表于 2010-1-10 16:32:07 | 只看该作者
甲流疫苗。。。。。。。确实太急了。。。。。。俺没打。
其实中医作为中国特色在中国的地位肯定比外国高,外国重视中医,但没有像中国这样吧中,西医放在医疗体系的同等地位上的,这前面我就说过了。
其实关键不是国家是否重视中医,是现在的功利的思想,中医历史上积累的巨大的落后差距及我河蟹特色决定了其杯具的命运
2920#
发表于 2010-1-10 16:36:03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917楼zfj1028于2010-01-10 16:25发表的  :



请不要把狭隘的爱国情结套用在中医这个是否科学的问题上,谢谢


你那叫狭隘的革新,犹如红X兵。那我问你你又正面出错的例子吗?西医类似你讲那些假货的例子多了,为何不举?很多东西不说出来并不代表没有。看看“反应停”,http://world.people.com.cn/GB/4209344.html,

欧美国家较早地走上了合成药物的道路,从而用工业化的方法大规模地生产各种药物,但是在这种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涉及面就会很广。本世纪以来国外接连发生许多大范围的不良反应危害事件,使人们对药物不良反应危害的严重性加深了认识。
   (1)含汞化学药物的危害:国外应用汞和汞化合物作为药物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在阿拉伯国家许多人用含汞的软膏治疗慢性皮肤病、麻风、斑疹伤寒等。哥伦布远航归来后欧洲流行梅毒,水银又成为了治疗梅毒的唯一有效药物。在英联邦,不仅婴儿用的牙粉、尿布漂洗粉中含有汞和汞化合物,而且也广泛应用甘汞(氯化亚汞)作为幼儿的轻泻药和驱虫剂。1890年以后有许多人特别是儿童患肢端疼痛病,约20个病人中有1个人死亡。后来经过长期调查才证实汞和汞化合物是引起这些病人患肢端疼痛病的原因。在1939-1948年间,仅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就有585名儿童死亡。
   (2)非那西丁引起严重的肾脏损害:在国外,非那西丁曾是一种广泛使用的解热镇痛药。1953年以后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瑞士、当时的西德和捷克、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忽然发现肾脏病人大量增加。经过亢进证实这种增加主要是由于服用非那西丁所致。这种病例欧洲报告了2000例,美国报告了100例,加拿大报告了45例,有几百人死于慢性肾功能衰竭。自从有关国家政府采取紧急措施,限制含非那西丁的药物出售以后,这类肾脏病人的数目就明显下降。但是也有证据表明,有的病人即使停用非那西丁长达8年以后,还可因肾功能衰竭而死亡。
   (3)氨基比林引起严重的白细胞减少症:氨基比林于1893年合成,1897年首先在欧洲上市。本世纪20年代以后陆续有人发现服用此药的病人发生了口腔发炎、发热、咽喉痛等症状,化验检查时发现末梢血中白细胞,特别是粒细胞减少。经过调查证明氨基比林能引起严重的白细胞减少症,导致种种感染。到1934年仅美国就有1981人死于本病。到1938年,美国把该药从法定药物目录中删去,1940年以后,美国的这种病就明显减少。在丹麦,从30年代起就禁止使用氨基比林,到1951-1957年就没有再发现由于服用本品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4)二硝基酚、三苯乙醇引起白内障:本世纪30年代,欧洲一些国家、美国、巴西等国许多人用二硝基酴作为一种砬服药。到1935年春季,这些国家发现白内障病人大量增加,调查证明这种增加是由于广泛应用二硝基酚所致。这些国家服用此药的人数超过100万人,白内障的发生率约为1%。有些人是停药1年以后才发生白内障的。三苯乙醇是美国默利尔公司的一种降胆固醇药物,50年代后期上市后不久,就发现它能引起脱发、皮肤干燥、男性乳房增大、阳萎,有的有视力下降、白内障。在美国有几十万人曾服用此药,引起白内障的约有1000人。
   (5)磺胺酏剂引起严重的肾脏损害:1937年秋天,美国田纳西州的马森吉尔药厂,未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采用工业溶剂二甘醇代替酒精,生产出一种磺胺酏剂,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到这一年9-10月间,美国南方一些地方开发发现患肾功能衰竭的病大量增加。调查证明这种情况与该公司生产的磺胺酏剂有关,共发现358名病人,死亡107人。
   (6)二磺二乙基锡引起中毒性脑炎:1954年,法国巴黎附近一个小镇的药剂师制售一种含二碘二乙基锡的制剂,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引起270人中毒,出现头痛、呕吐、痉挛、虚脱、视力丧失等中毒性脑炎的症状,死亡110人。
  (7)氯碘羟喹与亚急性脊髓视神经病:氯碘羟喹于1933年上市,原来主要用于治疗阿米巴痢疾,后来发现它能预防旅行者腹泻,很快风行到许多国家。60年代后期,首先在日本发现许多人出现双足麻木,刺痛、寒冷、无力等症状,约半数病人伴有程度不同的瘫痪,约1/4的病人有视力减退。经过长期的流行病学调查,证明这是由于服用氯碘羟喹而引起的亚急性脊髓视神经病(SMON病)。1970年秋,日本厚生省禁止此药出售,新病例迅速减少。据统计,由于此药造成的残疾人达1万多人,有几百人死亡。
   (8)孕激素与妇婴外生殖器男性化畸形:孕激素如黄体酮是治疗习惯性流产等妇科病的常用药物。1950年,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医院的医生们发现有许多女性婴儿出现外生殖男性化的畸形,情况异常。经过调查发现这种情况与孕妇期间曾服用孕激素有关。在美国有约600名女婴出现了这种畸形。化学合成的孕激素在分子结构上与雄性激素相似,经多种动物实验也证明它能引起动物的雌性幼仔发生外生殖器雄性化现象。
   (9)己烯雌酚与少女阴道癌:己烯雌酚也是一种广泛用于治疗先兆流产的药物。1966-1969年间,美国波士顿市妇科医院的医生们在较短时间里先后发现有8名十多岁的少女患阴道癌,大大超过了自然情况下这各种病在少女人群中的发病率。经过深入的流行病学调查,证明这些病例的发生与患者母亲妊娠期间服用己烯雌酚有因果关系,其相对危险度大于132,说明母前孕期服用此药者其女儿患此癌的危险性比不服用此药者大132倍以上。
   (10)沙利度胺与海多豹肢畸形:沙利度胺于1956年首先在西德上市。因它能用于治疗妊娠反应,迅速风行于欧洲、亚洲、澳洲、北美(不包括美国)、拉丁美洲的17个国家。1961年以后,这些国家忽然发现许多新生婴儿的上肢、下肢特别短,甚至没有臂部和腿部、手和脚直接连在身体上,有的儿童还有心脏和消化道的畸形,多发性神经炎等。经过长期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和动物实验,证明这种“海豹肢畸形”是由于患儿的母亲在妊娠期间服用沙利度胺所引起。仅当时的西德就有6000到8000例,日本约1000例。另外,多发性神经炎约1300例。
   另一方面,有些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比较严格,美国、法国、当时的捷克和东德等国没有批准沙利度胺在本国销售,就没有发生大规格不良反应的流行。回顾以上历史,说明保证人民的用药安全,必须制订严格的法规,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加强药品的审批工作,尤其重要的是要加强药吕的上市后监察,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的监察报告制度,加强信息交流,才能避免同样药物的同样不良反应在不同时间、不同地方的重复发生,才能防止药物不良反应的流行。

另外科学不科学不是楼主决定。由时间及认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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