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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谈李XX案:强奸陪酒女危害性小(后续:到底还是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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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2:52: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沙发
发表于 2013-7-17 13:46:58 | 只看该作者
是没危害

不是危害小
板凳
发表于 2013-7-17 14:48:5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说qj充气娃娃危害小还可以,任何违背意愿的qj都同等危害
地板
发表于 2013-7-17 15:27:34 | 只看该作者
法盲,求解釋~
5#
发表于 2013-7-17 18:04:10 | 只看该作者
强奸清华教授和强奸陪酒女哪个危害大
6#
发表于 2013-7-17 18:17:43 | 只看该作者
你不觉得这么做便宜一些“教授”了???我认真的。
7#
发表于 2013-7-17 18:20:45 | 只看该作者
“政治不正确”,但并非全无道理。
8#
发表于 2013-7-17 18:33:40 | 只看该作者
不像是收钱洗地的。。。
嗑杰特了吧
9#
发表于 2013-7-17 18:53:24 | 只看该作者
陪酒女就应该被歧视?

照这样说,李天一作为一个官二代,被他强奸的女人应该感到荣幸?

啥JB逻辑……
10#
发表于 2013-7-17 19:26:33 | 只看该作者
李案受害人是否陪酒女并未确认,纯理论探讨,请勿将赞成易教授观点的人都视为替李洗地。

“政治正确”的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奸罪侵害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陪酒女与良家妇女的权利都应该平等地受到保护,因此易教授的说法不能接受。

“政治不正确”的话:强奸罪侵害的是“贞操权”,可能附带受害人的身心损害、家庭关系受影响甚至破裂、社会评价降低等损害,如果受害人本身就没贞操、社会评价低下,造成的损害自然要小一点……

PS:就事论事,我部分赞同易的观点;而在整体观感上,我对易教授毫无认同感,原因不解释。
11#
发表于 2013-7-17 20:05:05 | 只看该作者
“强奸分危害等级,砖家叫兽确实见解独特,我强奸你老母危害A级,因为会病理性阳痿,强奸你老婆,危害B级,她会恋上哥的JB,强奸你妹危害C级,她要跟我走,强奸你女儿,危害最小了,她死心塌地要嫁给我,叫兽啊!弪奸完你全家女性,危害解除,因为我们是亲戚了!”——网易评论
12#
发表于 2013-7-17 20:05:34 | 只看该作者
那么换个问题
打劫富人和打劫穷人哪个危害大?

其实对于受害人无所谓危害大小,因为这是全或无的情况。

那么我们再换个角度,对于这个社会,
打劫富人和打劫穷人哪个危害大?

我的看法是不存在危害大小而言。

其实我想到的是莫泊桑的知名短篇:羊脂球
13#
发表于 2013-7-17 20:50:39 | 只看该作者
这尼玛我都不知道怎么吐槽了
14#
发表于 2013-7-17 20:50:47 | 只看该作者
有一种东西最近基本断货了,这玩意叫良心
15#
发表于 2013-7-17 21:05:56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1楼amon于2013-07-17 20:05发表的  :
那么换个问题
打劫富人和打劫穷人哪个危害大?

其实对于受害人无所谓危害大小,因为这是全或无的情况。

.......

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抢某富人几万块,对他只是九牛一毛;抢某穷人的几万块,却是他半生积蓄或救命钱,这危害没区别吗?
16#
发表于 2013-7-17 21:54:1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说抢劫的话,当然是抢劫穷人危害大。因为抢了一个富人,那么抢的钱可能就够逍遥一阵子,这段时间不用再去抢。但是抢了一个穷人,能抢多少呢,还要继续找下一个。
17#
发表于 2013-7-17 23:47:3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Tood我的疑问就在于此,
穷人钱少,所以被打劫危害大,
那么小姐呢?她们那啥权少,社会地位低,所以被劫也就危害小?

也许有人会说,人穷那是命,小姐那是她自甘D落
那么我是否可以反过来说,小姐是被社团,被迫的,穷人才是懒惰呢?

我的意思大致是,穷人,小姐同样都是弱势,因此没有危害大小之说。
18#
发表于 2013-7-18 00:13:16 | 只看该作者

回 16楼(amon) 的帖子

简单说吧,被害人对被抢走、毁灭的东西越珍惜,这东西对他就越重要,损害也越大。穷人被抢了10万元,寻死的心都有了;富人被抢了10万元,可能还庆幸破财免灾,只当是在赌场玩输了一把大点的——————————直接说句可能招雷的:良家妇女被强奸,对她来说天都塌了,人生就从此永远改变了:妓女被强奸,也许只是觉得被人免费占了一回便宜…………
19#
发表于 2013-7-18 00:22:15 | 只看该作者
你们是不是弄错了什么


讨论这种危害大小的问题,不就成了类似讨论交通肇事后是回头碾死还是直接跑的问题吗

还有良心吗
除非当事人说她不是被强奸,是自愿。不然还有什么危害大小之分??果然说天朝不是法制是人治,这么多人都以人治的思维考虑案件了还哪来抿主、法制

我们都承认世界是不公平的,但是我们为了社会公平制定了法律,那么在法律之下,就必须是公平的
20#
发表于 2013-7-18 00:29:20 | 只看该作者

回 18楼(i火花) 的帖子

假设有两个情节基本一样的强奸案,姑且称为A案、B案,唯一的区别是A案的被害人抹掉眼泪照常上班,B案的被害人想不开喝了农药了结此生,你认为量刑应该有区别吗?


PS:喜欢谈“良心”的,麻烦去看一下易教授的微博,除了这惹事的一句,其他微博大抵是良心满满,他的好友、著名公知何兵也是高风亮节、正气凛然,而数以万计愤起指责易教授的网友自然是良心爆棚——————————所以别说良心供应断货,其实是过剩,至少口头上的“良心”过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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