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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哔哔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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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6-23 07:00: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沙发
发表于 2010-6-23 07:56:26 | 只看该作者
第一类 论坛安全
第1条 作者对发表信息的行为和发表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违反我国任何的法律和法规。 (仅沾边)
第2条 不得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沾边)
第6条 不得宣扬极端民族主义,不得使用冒犯民族和种族的语言,不得提倡对任何民族和种族进行清洗。 (仅沾边,据说极右=极左)
第7条 禁止张贴、转帖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黄色、辱骂性质的言语和图片。(仅沾边)
第11条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发表包括但不限于地域争端,或容易引起地域争端的内容。 (沾边,这是民族争端?阶级争端?呐某绿就不清楚了- -)



第二类 论坛秩序
第2条 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 (略坐实)
第4条 不得口出脏字(即使没有针对某人)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因言语中带有挑逗和涉及性方面的言语给他人造成严重困扰。(坐实)



第四类 违规处罚
第1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1、2、8、11条,第二类第1、2、4、5、6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一次警告,第二次则作禁言3天处理,超过三次(含三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第2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3、4、5、6、9条,第二类第7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禁言3天处理,超过二次(含二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第3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7、10条,第二类第3、8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直接封闭违规的用户帐号。
第4条 管理人员进行警告和禁言处分的时候应使用标准格式,例如:你因违反论坛版规第二类第2条“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受到警告处分。
第5条 如果被警告者在接到警告后30天内没有违反版规行为,则警告处分自动撤销。如果被禁言者在禁言处分后30天内没有违反版规行为,则禁言处分自动降级为警告状态。
第6条 如无特别指出,以上规定对所有版块皆有效。


说明
1.管理层拥有论坛版规的最高解释权,由各位管理员灵活掌握,并可以通过实际情况随时修改和补充,也欢迎坛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在站务论坛或者管理员留言中进行举报。
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管理员拥有进行修改,移动,合并,删除帖子,锁帖,对当事人进行劝说、警告,直至申请封闭当事人账号的权利。

关于“警告”的补充(即扣分规定)
纯粹的口头警告升级为扣分处罚。现在开放管理人员(游骑兵、议员、议长)的扣分权限,最多扣除100个瓶盖。执行避难所法典中需要对违规者进行警告时可以根据情节对其进行扣分。

发布政治内容一律扣除100个瓶盖
发布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一律扣除100个瓶盖
其他违规内容视情节由管理员把握扣分数量。
违反第三类规定扣除10到50个瓶盖,情节特别严重者适当增加。



根据法典,该用户至少坐实第二类第四条,处以警告一次。
另外口头警告已上升为扣分处罚,向阿姨做滴是对滴~~
板凳
发表于 2010-6-23 08:37:51 | 只看该作者
他们每一个捏架贴都被向日葵扣了100分,这就有点太猛了吧。
地板
发表于 2010-6-23 11:07:55 | 只看该作者
顺便一提本贴只是补发分析,因为前边向阿姨已经警告过了。
每一贴扣100……
介个处于规定之间的灰色地带吧……
当成向阿姨滴萌点好了
誰有时间出一个标准处罚流程……
5#
发表于 2010-6-23 11:27:41 | 只看该作者
标准流程是:
屏遮----》警告----》扣分----》黑屋----》通告
6#
 楼主| 发表于 2010-6-23 12:18:46 | 只看该作者
警告以后它仍然在发,这应该黑屋了吧。
7#
发表于 2010-6-23 13:24:22 | 只看该作者
小绿越来越萌了。。。
8#
发表于 2010-6-23 13:37:14 | 只看该作者
看吧,我就知道总会这样的,整个一个煞笔。
9#
发表于 2010-6-23 14:49:3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言微人轻,大家当我放屁好了
R兄M兄,之所以由论战演变成人参公鸡
1在于版猪刚开始的不作为
2在于大家都不克制
要说全是M兄弟错,恐怕难以服众
我建议还是大家各退一步,不要再闹了.
版主应该是劝架为主,关XHW为辅
我还是那句话:出来喷,以理服人~~~
10#
发表于 2010-6-23 16:45:2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投诉的重点不在谁对谁错,是在斑竹对双方警告后仍旧违规人参公鸡司机,请各位注意这点。
11#
发表于 2010-6-23 22:03:50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哔哔小牛于2010-06-23 08:37发表的  :
他们每一个捏架贴都被向日葵扣了100分,这就有点太猛了吧。
造谣,绝逼造谣,我只给每人扣了一次-100
12#
发表于 2010-6-24 01:13:09 | 只看该作者
那几篇帖子我可是先把链接发给版主向日葵审核了的,版主仅屏蔽了他认为有问题的帖子。

so,既然版主不认为其它帖子有问题自然我可以继续和某人讨论。

因为预料到这种情况,所以我事先截图了,如果各位觉得必要我可以上图。
引用第1楼wywzxxz于2010-06-23 07:56发表的  :
第一类 论坛安全
第1条 作者对发表信息的行为和发表的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不得违反我国任何的法律和法规。 (仅沾边)

这个也沾边?那我不是该吃牢饭了?开玩笑吧


第2条 不得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沾边)

同上


第6条 不得宣扬极端民族主义,不得使用冒犯民族和种族的语言,不得提倡对任何民族和种族进行清洗。 (仅沾边,据说极右=极左)

极端民族主义?恐怕我最多也只提过不应该忘记日本人的罪行吧?这叫极端?要受害人给施暴者歌功颂德才算不极端?
我看还是二元论太过盛行,凡事脑补,所以只要一提洋人不是的家伙一律打成屠美灭日的愤青。


第7条 禁止张贴、转帖和传播任何具有污蔑、诽谤、诋毁、污秽、黄色、辱骂性质的言语和图片。(仅沾边)

如果有,那么也是某人首先脱了裤子开喷的。


第11条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发表包括但不限于地域争端,或容易引起地域争端的内容。 (沾边,这是民族争端?阶级争端?呐某绿就不清楚了- -)

这个真没有




证据呀,不能空口白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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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论坛秩序
第2条 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 (略坐实)

貌似某人先开始的吧,那几篇帖子可是同属于一个阶段性战役,不能分开看的。只要看看时间先后就知道了。
话说我事先截了图的,这叫有备无患。


第4条 不得口出脏字(即使没有针对某人)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因言语中带有挑逗和涉及性方面的言语给他人造成严重困扰。(坐实)

我承认,但某人也一样,而且还快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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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违规处罚
第1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1、2、8、11条,第二类第1、2、4、5、6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一次警告,第二次则作禁言3天处理,超过三次(含三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第2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3、4、5、6、9条,第二类第7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禁言3天处理,超过二次(含二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第3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7、10条,第二类第3、8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直接封闭违规的用户帐号。
第4条 管理人员进行警告和禁言处分的时候应使用标准格式,例如:你因违反论坛版规第二类第2条“不得骚扰伤害他人,不得在帖子中语气明显不当,引起对骂。”受到警告处分。
第5条 如果被警告者在接到警告后30天内没有违反版规行为,则警告处分自动撤销。如果被禁言者在禁言处分后30天内没有违反版规行为,则禁言处分自动降级为警告状态。
第6条 如无特别指出,以上规定对所有版块皆有效。


说明
1.管理层拥有论坛版规的最高解释权,由各位管理员灵活掌握,并可以通过实际情况随时修改和补充,也欢迎坛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在站务论坛或者管理员留言中进行举报。
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管理员拥有进行修改,移动,合并,删除帖子,锁帖,对当事人进行劝说、警告,直至申请封闭当事人账号的权利。

关于“警告”的补充(即扣分规定)
纯粹的口头警告升级为扣分处罚。现在开放管理人员(游骑兵、议员、议长)的扣分权限,最多扣除100个瓶盖。执行避难所法典中需要对违规者进行警告时可以根据情节对其进行扣分。

发布政治内容一律扣除100个瓶盖
发布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一律扣除100个瓶盖
其他违规内容视情节由管理员把握扣分数量。
违反第三类规定扣除10到50个瓶盖,情节特别严重者适当增加。

既喜欢首先发难赤膊上阵,打输了又赶快找妈妈,怎么搞得和小孩打架似的。

处罚无异议,但某个人清白得像圣女一样怎么也说不过去了吧。
13#
发表于 2010-6-24 01:16:36 | 只看该作者
好吧,这个算我工作上的疏忽,M发给我的链接,因为当时我用的手机,所以没有看,仅仅告诫他不要出现人参公鸡

事情闹到这一步,的确有我不作为的因素在里面,请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吧

另外这个讨论我希望拉博斯基和M不要参与,因为不管结果如何,肯定会令你们二人中某一个,也许是两个都感到不满意
14#
发表于 2010-6-24 01:56:41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很想当中间派,但我发个八卦贴某些人都要无限延伸挖掘政治意味批斗一番,不遗余力的把我往对立面赶,我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不过阐述一下事实,就刨了祖坟一样,上纲上线无限联想,就怕跑了阶级级敌人,一定要深挖狠掘批倒批臭。

一边痛斥某种意识形态,一边却又坚定不移的抱紧某种意识形态的思维方式和作派不放。真有意思。

我敢肯定,看了上述话语之后某些人又要得出我是嗡嗡翁余孽的结论,因为我用了点某个时期的特征词汇。

但这么说的话,书法家写点小篆不就是秦朝思维?写七律不是食古不化?研究历史引用两句古文不就是成了出土文物?

正相反,我认为这些特征反而证明了他们对相关知识的了解,有了解才能融会贯通信手拈来。

话说我这有过研究的家伙,不论得出的结论对错,至少比道听途说,被别人告知对错来判断好坏更有说服力吧。

话说根据表达方式,而不是表达内容判定对方立场,我只能囧了。

啊啊,又跑题了,酒精作用,思维发散了,将就着看看吧。

总之,论坛要发展肯定是新会员越来越多,所谓长江后浪推前浪,如果管理人员做不到调和不同意见的话,所谓的斗争会往复无穷的。当然,站位很重要,不然怎么调和。

另外,BN13有资格喝茶的人也不是没有,版主还是把注意力集中在该放的地方吧。
15#
发表于 2010-6-24 02:11:17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某人不喜欢我的言论,那么我提个建议

我的帖子请您不要回复,我的回复也请您不要表述意见。反之亦然。

如果您同意,咱就君子一言。我这人遇君子则君子,别搞得像无赖泼皮似的。
16#
发表于 2010-6-24 02:28:17 | 只看该作者
第2条 不得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沾边)

请自行回想你以前己的签名

这个论坛和其他大论坛还是有很大不同的熊猫骑士你也能感到吧,喜欢这里的氛围才来这里,熊猫骑士来这里肯定不是为了打嘴仗的。
关于熊猫骑士说的调和新人旧人什么的,辐射3这个游戏的论坛在中国注定是小众,不会有大论坛的那些毛病,管理员的责任是保持这里的氛围维护这里的秩序,而不是像保姆那样关注每个会员高不高兴。
论战在这里很常见,大大方方问候亲属什么从我来这里还是第一次,如果再有这种情况,2个一起去小黑屋交流感情,说不定你们2个就发展出超越革命的友谊了。
17#
发表于 2010-6-24 02:30:50 | 只看该作者

回 15楼(紫夜) 的帖子

要是这个都算沾边的话

袁老师应该已经进去了
18#
发表于 2010-6-24 02:50:46 | 只看该作者

Re:回 15楼(紫夜) 的帖子

引用第16楼mutatedtoe于2010-06-24 02:30发表的 回 15楼(紫夜) 的帖子 :
要是这个都算沾边的话

袁老师应该已经进去了
这个不是沾边,这个就是影响社会稳定,袁老师不来这个论坛,袁老师出名了,你来这个论坛,你不出名。
19#
发表于 2010-6-24 07:46:19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9楼amon于2010-06-23 16:45发表的  :
现在投诉的重点不在谁对谁错,是在斑竹对双方警告后仍旧违规人参公鸡司机,请各位注意这点。
个人认为这次冲突的重点不是是否有河蟹内容,坛子不反对论战,但是请各位注意不要因为论战升级导致互相人参公鸡,
还有尽量不要随意给对方扣帽子,谁都不喜欢随意被别人定性的。这点最近在坛子水区特别多
20#
发表于 2010-6-24 08:34:4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两个人都有互相找碴的迹象
M兄有些论调我很不认同,但不妨碍我赞同他说的其他一些有道理的地方
司机是个好同学,不过你很有引火烧身的能力,有时没有说到你你都可以引到自己身上
简而言之,你们再眉来眼去的勾勾搭搭休怪老牛第三者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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