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避难所
标题:
[已处理]屠版
[打印本页]
作者:
斯布雷斯
时间:
2011-2-8 20:13
标题:
[已处理]屠版
举报snowflake在避难所新手区进行屠版活动。
作者:
哔哔河蟹
时间:
2011-2-8 20:21
河蟹路过 此人是新来的接待
作者:
哔哔小兔
时间:
2011-2-8 20:38
不是新来的招待,没官方承认。。。
作者:
斯布雷斯
时间:
2011-2-8 20:54
新来的接待?接待不是由议员或院长之类的管理人员来做的吗?记得应该是kissikiss负责的,还是说换人了?
作者:
player99zyzy
时间:
2011-2-8 20:58
引用第2楼哔哔小兔于2011-02-08 20:38发表的 :
不是新来的招待,没官方承认。。。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82942
哔哔河蟹 瓶盖 +10 32分钟前 你是新来的接待么?
http://www.bn13.com/bbs/read.php?tid=82936
哔哔河蟹 瓶盖 +10 6分钟前 = = 在么?
可见哔哔河蟹本身应该并不清楚此人是否是接待
作者:
lavastorm
时间:
2011-2-8 21:44
……这样还算和谐吧……
迎接新人嘛~~
作者:
snowflake
时间:
2011-2-9 01:11
好吧。。我只是看版主这几天连续不在,就帮忙照看一下而已。。新手区版主的工作是枯燥和重复的,咱也只是帮帮忙,没有别的意思,只是不相等版主回来回复几天前的报道帖,既然这几天寒假有时间,咱只是想帮个忙。。如果觉得不适合的话,咱也可以不再回复新人的帖子了,按规矩办事
作者:
snowflake
时间:
2011-2-9 01:38
13号避难所也是开了几年的老论坛了,咱无法很快地融入,也无力去承担什么职位和责任,只想打打下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果触犯了这里的条款和规定,在这里向大家道歉,如果需要处罚的话,也没有怨言,毕竟一个圈子一个文化,按照规定执行也是其中一种吧。。
作者:
黑岛
时间:
2011-2-9 19:03
既然动机是好的,那么这次就算了吧,不过注意法典里的的规定:各版区首页内同一ID最后回帖数量不得超过8贴。
欢迎光临 13号避难所 (https://bn13.net/)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