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避难所

标题: 予以“的说李子”警告处分。 [打印本页]

作者: 白熊    时间: 2009-9-12 08:42
标题: 予以“的说李子”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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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
第三类 发表言论
第2条 不得刷屏、不得屠版。各版区首页内同一ID最后回帖数量不得超过8贴,梦幻咖啡厅不得超过16贴。汉化组负责区、mod区、站务区、投诉区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连续回帖不受此限制。

按照
第四类 违规处罚
第1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中第一类第1、2、8、11条,第二类第1、2、4、5、6条,第三类第1~4条,管理员一经发现将对初次违规的用户进行一次警告,第二次则作禁言3天处理,超过三次(含三次)者,将封闭用户帐号。

予以“的说李子”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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